|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 【本文重點】爭論多時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未滿15歲孩童身故,可限額給付死亡保險金,但以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這個爭論多年的規定,終於有望鬆綁! |
備受爭議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在昨(11)日在立法院的初審中有一大進展,未來未滿15歲孩童投保人壽保險,若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可提供喪葬費用給付,但金額以喪葬費扣除額的半數即61.5萬元為上限。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然而,《保險法》第107條一直備受爭議。例如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有罹難者持有信用卡購機票贈送的保險,但因為是未成年孩童,所以無法獲賠身故保險金。還有2016年高雄美濃大地震,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二十多位15歲以下兒童死亡,當時就有多位立委提案,希望能放寬《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排除天災、空難、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等,讓15歲以下的被保險人若因此身故,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亡保障。
事實上,要不要修正放寬孩童身故保障的問題,已經討論好多年。從最早全面禁止未滿12歲幼童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修正為僅禁止投保壽險,又於1997年取消限制,但2001年再度修法,限制未滿14歲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身故200萬喪葬費用的限額,仍引起道德危險的疑慮,於是在2010年初又再度修正,除了完全禁止兒童的身故給付外,更將限制的年齡提高到15歲。
兒童買保險的規定之所以特別嚴謹,是因為早年開放兒童買保險時,父母殺害子女以謀取保險金的事件開始浮現,但後來因多起重大事故導致孩童死亡,《保險法》第107條被批為因噎廢食,不合時宜,有修正的必要。
昨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初審通過,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對此,金管會認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不易認定,傾向採「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而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對此,保險局長施瓊華強調,若法條通過,此規定不溯及既往,僅新保單才適用。

延伸閱讀:
| 編輯推薦 | ||
市場訊息 新光人壽:新光銀行新金湖分行暨新光人壽內湖通訊處盛大開幕!
新光銀行新金湖分行11日舉辦喬遷開幕典禮,新址位於新光人壽新金湖大樓一樓(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 | 財產保險 用公款下注慘輸45萬 員誠險賠不賠?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高姓投注站店長,因為沉迷運彩,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店內公款下注運彩,1小時內慘輸45... | 調查&排名 2021全國最值得推薦壽險公司排行榜一般人對於自己不熟悉或比較特殊的商品,通常不是上網查看網民的評價,就是徵詢同事或親友的意見,保險更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