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財經時勢
兒童死亡保險給付 將開放以61.5萬為限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5.12 (新聞)
【本文重點】爭論多時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未滿15歲孩童身故,可限額給付死亡保險金,但以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這個爭論多年的規定,終於有望鬆綁!

備受爭議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在昨(11)日在立法院的初審中有一大進展,未來未滿15歲孩童投保人壽保險,若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可提供喪葬費用給付,但金額以喪葬費扣除額的半數即61.5萬元為上限。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然而,《保險法》第107條一直備受爭議。例如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有罹難者持有信用卡購機票贈送的保險,但因為是未成年孩童,所以無法獲賠身故保險金。還有2016年高雄美濃大地震,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二十多位15歲以下兒童死亡,當時就有多位立委提案,希望能放寬《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排除天災、空難、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等,讓15歲以下的被保險人若因此身故,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亡保障。

事實上,要不要修正放寬孩童身故保障的問題,已經討論好多年。從最早全面禁止未滿12歲幼童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修正為僅禁止投保壽險,又於1997年取消限制,但2001年再度修法,限制未滿14歲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身故200萬喪葬費用的限額,仍引起道德危險的疑慮,於是在2010年初又再度修正,除了完全禁止兒童的身故給付外,更將限制的年齡提高到15歲。

兒童買保險的規定之所以特別嚴謹,是因為早年開放兒童買保險時,父母殺害子女以謀取保險金的事件開始浮現,但後來因多起重大事故導致孩童死亡,《保險法》第107條被批為因噎廢食,不合時宜,有修正的必要。

昨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初審通過,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對此,金管會認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不易認定,傾向採「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而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對此,保險局長施瓊華強調,若法條通過,此規定不溯及既往,僅新保單才適用。

 

 

延伸閱讀:

幫未成年兒子簽保單 算偽造文書?

學生保險,出了什麼問題?​

 

 

 




編輯推薦
健康醫療百科
改善退化性膝關節炎 一起動起來!
「蹲了,爬不起來!」困擾著很多銀髮族,大多是因為退化性膝關節炎造成行動不便,常見症狀有疼痛、僵硬、腫...
市場訊息
兆豐銀行:新南向商機大 主辦中租-KY柬埔寨子公司聯貸超額認購1.55倍
2021開春,兆豐銀行即在聯貸市場傳捷報,統籌主辦並擔任管理銀行之中租-KY柬埔寨子公司Chaile...
市場訊息
台北富邦銀行:雙語分行再添生力軍!全台首家支持40多種語言服務 全新推出北中南「國際友善分行」
根據勞動部及移民署最新統計,目前在台居留的外籍工作者及新住民合計超過131萬人,為滿足龐大的客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