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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疫情補助不得扣押!那勞保年金或滿期金呢?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5.07 (新聞)
【本文重點】肺炎疫情雖逐漸趨緩,民眾的生計卻已大受影響,就在政府緊急展開各項紓困措施之際,卻傳出有民眾的補助款遭到銀行扣押的情事! |
新冠肺炎帶來的全面衝擊,廣大勞工受創頗深,為此行政院撥下千億元以上的經費,要對超過300萬名企業員工、自營作業勞工及弱勢族群,發放每人4,500元到6萬元不等的現金補助,希望能協助他們度過疫情難關。
其中,勞動部從4月下旬起,針對投保於職業工會、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107年綜所稅未達課稅標準的百萬名勞工,提供每月1萬,共3個月,總計3萬元的補助,卻傳出有勞工因為積欠銀行債務,補助款遭銀行扣押。
根據今(2020)年4月21日公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也就是說,疫情補助款依法是不能扣押的,對此,金管會還提出呼籲,希望銀行若有未注意到這項規定,扣押到民眾自政府領取的紓困款項,請債權銀行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事實上,除了這項特殊補助外,政府的各項保險給付也一樣有不得扣押的規定,只是保戶要到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專戶。
根據勞保及國保法令,勞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及國保各項年金給付請領人,得檢具勞保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目前受託辦理代發勞、國保年金給付的機構是土地銀行及郵局,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只要到這兩個機構辦理專戶,那麼定期撥入專戶內的款項,就會被安全控管,不會被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但如果是自行購買的商業性保險,就不一樣,因為這些人身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對於保單累積的保價金,或該保單未來的保險給付,債權人依法可透過法院聲請扣押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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