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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認識產品責任險
文/李家敏(產險公司意外保險業務部經理) | 2008.11.01 (月刊)

中國大陸不肖商人為了降低奶粉製造成本,惡意添加化工原料三聚氰胺(Melamine)在食用的牛奶製品裡,以通過產品蛋白質含量的檢測,不但造成中國許多嬰兒深受其害,同時也使得向中國採購乳製品的國家人民人心惶惶。

臺灣當然也不能倖免。在這次「毒奶」風暴中,舉凡製作過程會使用或添加奶精、奶粉等原料的食品,都存在被汙染的可能;不少的進口商也好,下游的產品製造商也罷,乃至一般的零售商都蒙受其害,耗費的社會成本與代價難以估計。

毒奶事件爆發後的這段期間,保險業者也接到不少廠商的詢問電話,想進一步了解相關保險資訊。

與毒奶事件有關的保險,就是產品責任保險。甚麼是「產品責任保險」?可以承擔甚麼風險?

簡單來說,產品責任保險的基本概念,就是藉由承保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危險,間接保障社會大眾的權益;換言之,就是提供消費者購買產品時的一種保障。

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對象

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保險的對象很廣泛,從產品的生產、製造、分裝、裝配加工廠商到進口商、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都可以成為產品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換言之,在商品供應過程中相關的廠商,幾乎都可以作為被保險人。因為這些相關廠商,或多或少對其提供的商品,依法都有一定的責任或連帶責任。

產品責任險的理賠條件

產品責任保險的理賠條件為何?一般來說會有下列幾個要件:

‧被保險人提供的產品有缺陷

‧這樣的缺陷造成第三者身體受有傷害或其財物受有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

‧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雖然在上述條件都同時成立的情況下,保單會被啟動,但賠與不賠?理賠金額多寡?仍須視其他主客觀條件。

以這次毒奶事件為例,假設某奶粉進口商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險公司賠不賠,會賠多少?

以現況來看,似乎還沒到保單被啟動的階段,雖然奶粉進口商所提供的產品確有缺陷、依法被保險人可能會有責任、同時事故是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但似乎還無法證實有消費者因使用該產品而造成直接的身體傷害,且至今並未有人向進口商求償。

雖然進口商本身也造成相當的損失,但這種損失是無法從產品責任險保單得到任何賠償,因為責任保險的基本精神是源於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換句話說,就是被保險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才是產品責任險保障的範圍。

至於產品責任險有沒有不保事項?

以此次奶粉進口商為例,如果廠商在產品進口當時就知道該批奶粉有問題卻不處理,或在事件發生後還刻意隱瞞繼續銷售,則明顯違反保單規定,保險公司得以除外責任拒絕理賠;或是製造商在製作奶粉的過程中蓄意添加三聚氰胺,這種故意違反正常製作程序所致的賠償責任,也都是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

由於這些行為都明顯違反法律所負予善良管理人應盡的義務,保險公司基於公平正義與社會責任,對於這些涉及刑事犯罪的不法行為,是不會也不能承保的。

提升食品安全 政府分階段要求業者投保

為替國人的健康或食品衛生安全把關,政府單位除了定期與不定期對食品業者或相關產品進行衛生檢查外,更自96年5月起,分階段要求食品業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投保最低每一事故400萬元保額的產品責任保險。

現階段包括冷凍調理食品業、乳品業、飲料業已全面實施產品責任險;第二階段則針對餐盒工廠、麵條類工廠、觀光旅館的餐廳及罐頭類工廠等,要求他們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投保;第三階段則是所有承攬學校餐飲、餐盒及餐廳的業者、自助餐飲業、烘培業、食用油工廠等,都必須於明(98)年5月投保;而到明年底,所有的食品業都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至於其他大多數與民生消費者有關的產品,則仍尚未被強制要求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這些未被要求的產業,就須靠業者自行評估風險決定投保與否,消費大眾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保障缺口。

回收費用附加險,分攤回收成本

雖產品責任保險只能轉嫁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避免或降低被保險人因為提供有缺陷產品造成他人損失的賠償責任,但在產品責任保險的保單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附加保險—「產品回收費用附加保險」,能將廠商因為意外事故所產生可能回收的額外費用,做適度的補償,以避免廠商因為這些額外的費用負擔造成營運上的困難。

不過,產品回收費用的理賠,前提必須是消費者在使用或消費被保險產品後,已引起或可能引起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害,導致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必須收回該產品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

‧為了進行回收被保險產品所需的通知、廣告、聯絡等費用

‧運送費用

‧額外聘僱臨時員工或員工加班費用

‧被保險人員工因產品回收事故件所生的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

‧額外儲存回收物的倉儲費用和銷毀所生的費用

訂定危機處理計畫,企業永續經營之道

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時,應該算算有多少商品在市場流通,尤其是食品相關產業,雖產品的週期不長,可是一旦發生事故,往往不只有單一的受害者,僅依法令投保最低保額每一事故400萬元,保障明顯不足。

而除了仰賴保險分攤經營風險,建議業者也應建立完整危機處理計畫或產品回收計畫,在事故發生時,才能迅速有效處理,企業也才能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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