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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參加國保死亡可領哪些給付?
文/洪淑妍 | 2008.11.01 (月刊)

50歲的老陶上(10)個月1日才參加國保,11月初就因車禍身亡,由於老陶48歲的配偶是勞保被保險人,已從勞保領取3個月的配偶身故喪葬津貼,如此一來,她還可以再向國保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嗎?

國民年金已經上路,就在每一位國人忙著算計自己退休後可以領多少錢的同時,很多人都忘了在國民年金制度中,還有2筆專為被保險人不幸往生所設計的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人死不能復生」,被保險人身故後,家屬在悲傷之餘,也不要忘了自己的保險權益。

65歲內死亡才能領喪葬給付

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喪葬給付是指「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也就是說,無論投保期間長短,一旦被保險人是在投保期間(未滿65歲前)死亡,即一次發給8萬6,400元(17,280元×5個月=86,400元)的喪葬給付。

不過,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喪葬給付是指「被保險人」死亡,換句話說,如果已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其身分已從國保「被保險人」身分,轉為「請領人」,在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就不能再領取喪葬給付。由於老陶是在保險期間死亡,當然符合請領喪葬給付的標準。

勞、國保喪葬津貼可重覆請領

對具有勞保被保險人身分的老陶配偶來說,在勞保的死亡給付中,被保險人眷屬死亡也可以領「喪葬津貼」,依規定,被保險人配偶死亡可以請領3個月的喪葬津貼,假設老陶配偶月投保薪資為3萬2,000元,則可領到9萬6,000元(32,000元×3個月=96,000元)的勞保喪葬津貼。

由於國保與勞保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國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的喪葬給付,與被保險人的配偶請領勞保喪葬津貼無關,只要老陶配偶提出殯葬費支出證明,就可以申請國保的喪葬給付。因此,老陶死亡後,老陶配偶從國、勞保中共可領到18萬2,400元(86,400元+96,000元=182,400元)的喪葬給付。

符合資格遺屬,可再領遺屬年金

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家屬除了可領喪葬給付外,還有遺屬年金,依國保遺屬年金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因此,老陶配偶如果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還可以領到每月至少3,000元的遺屬年金。

只不過老陶配偶年紀未達55歲,且為勞保被保險人具謀生能力,尚不具請領遺屬年金資格,但只要老陶配偶日後符合請領條件,譬如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或年滿55歲時,還是可以再提出申請。

由以上案例可以清楚歸納,國保死亡給付項目有「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兩大項,其中喪葬給付,只有在被保險人未滿65歲前死亡,才可請領,若在65歲以後死亡,則僅能請領遺屬年金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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