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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年金險未指定身故受益人 配偶須與前妻子女均分保價金?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 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20.03.09 (新聞)

台北吳太太問

我有一件與保險有關的爭議與課稅問題,想請教基金會的顧問。

我先生在民國九十九年五月投保一張年金保險,保費一次繳納近二千萬元,十年後,也就是一○九年三月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年金,領到一一○歲,當時先生告訴我,這張保單是為了我們倆老年生活做準備的。沒想到,一○五年年底,先生意外身故,當我以保單身故受益人身份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要求所有繼承人都要具名。先生是二度結婚,有一個唸高中的女兒,目前跟前妻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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