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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寶瓶星號乘客闖泳池 害業者封館 營業中斷險賠不賠?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2.21 (新聞)
【本文重點】疫情延燒至今,人人提心吊膽,各公共場所紛紛加強防疫消毒工作。若因疫情擴散,業者為加強防疫而閉館消毒,造成營業中斷,這種損失,是否可轉嫁保險? |
自爆發武漢肺炎疫情後,台灣從政府到民間齊心防疫,如今成果也獲得國際肯定。然而,一名8日通過檢疫下船返家的寶瓶星號乘客,依規定需進行14天自主健康管理,直到22日才能自由外出。但該名乘客卻在9日前往一家採會員制的運動中心,遭人認出後才離去。運動中心業者基於防疫考量,果斷決定封館進行消毒工作,之後才會重新開放。如此一來,因防疫消毒,業者營運中斷,營收減少。
雖然台灣防疫共識頗強,仍有居家檢疫的民眾鬧失蹤,為防疫工作增添未知變數。若疫情持續延燒,因防疫需要必須中斷營業的事情可能繼續發生,業者的損失難以估算。這種情形下,若有投保產險公司的「營業中斷保險」,能啟動理賠嗎?
「營業中斷保險」是為了轉嫁企業在營運過程中,因危險事故必須停止營業活動所產生損失。在台灣,營業中斷保險都為附加條款,附加在商業火險、機械綜合保險、電子設備綜合保險、營造綜合保險、資訊安全防護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中以附加在商業火險最多,僅少數幾家產險公司在公共意外責任險中可附加營業中斷險。
因政府強制運動中心必須投保商業火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業者也同時投保商業火險附加的營業中斷險,僅有因火災事故而引起器具毀損等,導致企業無法營運時,才會啟動營業中斷保險。若是投保附加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營業中斷險,則必須因場所發生意外事件,導致對第三人負有體傷或財損賠償責任,並因該責任導致無法營運而產生的損失,才會理賠。
也就是說,造成營業中斷的事故,必須是所附加的主險承保的事故所導致才算。因此,對於因防疫事故導致的營業中斷,即使運動中心業者有投保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也無法啟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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