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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買家庭保單後離婚 這些保險權益不可不知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現代保險》雜誌 | 2019.12.04 (新聞)

苗栗魏小姐於十幾年前結婚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先生為被保險人買了一張家庭型的防癌險,離婚後她仍然繼續繳費直到期滿。後來魏小姐被檢查出罹患乳癌,想申請防癌險理賠,卻被保險公司以喪失被保險人配偶身分為由拒賠。

魏小姐表示自己是要保人、也有繳費至期滿,為什麼不能獲得理賠?這張保單的附加被保險人除了她之外,還有與前夫所生的十歲兒子,現在兒子的監護權歸魏小姐,是不是兒子也跟她一樣在離婚後就沒有保障了?

另外,魏小姐手上還有多張以自己為要保人、前夫為被保險人的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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