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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誤餵兒過敏源食物死亡 「是否故意」為理賠關鍵
文/許伊婷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7.24 (新聞)
【本文重點】受益人不是故意害被保險人死亡的,身故保險金還拿得到嗎?

近日一位11歲英國小男孩鮑納爾,吃了父親湯瑪士給的巧克力棒後,竟過敏喪命。

原來鮑納爾對乳製品過敏,但爸爸見到巧克力外包裝標榜「無麩質、不含乳製品」就放心給兒子吃了幾條,沒想到鮑納爾吃下後開始嘔吐,並且無法呼吸,湯瑪士趕緊細看成分,才發現,雖然巧克力棒不含乳製品,卻含有奶粉。雖已趕緊送醫急救,最後仍回天乏術。

湯瑪士的粗心賠上寶貝兒子一條命,讓他後悔不已。從台灣保險狀況來看,雖然未滿15歲的小孩不賠身故保險金,但假設孩子已超過15歲,且壽險受益人指定為爸爸,那不慎讓孩子死亡的爸爸可以拿到保險金嗎?

根據《保險法》:「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獲得身故保險金,但若是受益人故意讓被保險人死亡,譬如:謀殺,則會喪失受益權,保險金不會給付給受益人,但會給付其他受益人或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此案,若爸爸為兒子的受益人,必須舉證對乳製品過敏的兒子餵食含有奶粉成分的巧克力棒,為「非故意行為」,才可能獲賠。

此外,若是投保意外險,15歲以上的被保險人因為食物過敏死亡,是否屬於意外,可獲得意外險身故保險金?

一般保險公司會做疾病排除認定,再視是否由個人體質引起。舉例來說,一群人一同聚餐,卻只有一個人發生食物中毒,若經查為保險人本身體質所致,例如食物過敏(某些特定食物引發某些不適症狀)、腸胃不好等,則不屬於意外險的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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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醃頭案 扯出保險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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