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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飛到韓國上空又返台 不便險拒賠 評議中心:違反公平待客原則
文/楊佳真| 《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6.06 (新聞)
【本文重點】班機飛到韓國上空,卻因天候不佳無法降落而返台,沒想到旅行不便險卻拒賠!保戶一狀告到評議中心,評議中心審理認為,保險公司的說詞逾越契約內容,違反公平待客原則,應給付保險金。

去(2018)年小明搭乘A航空班機從台灣前往韓國釜山,並投保旅行綜合險,附加行程延誤及班機延誤等附約。不料,飛機到了釜山上空,卻因當地天候不佳,降落2次都以失敗收場,最後只能原機返國,並取消班機。

為順利完成旅程,小明隔天自掏腰包4,500元購買B航空機票,才終於到達釜山,回國後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絕。

針對班機延誤補償金,保險公司認為,條款明定「於中華民國境外,行程延誤超過6小時以上,定額給付班機延誤補償金。」但小明是從我國飛到韓國的班機被取消,不符合「中華民國境外」的要件,所以拒賠補償金3,000元。

小明憤而向評議中心申訴,評議中心審理認為,第一,根據該保險契約第一章共同條款,所用名詞定義:「中華民國境內,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中華民國境外,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小明的班機既已抵達釜山上空,卻因中華民國境外的釜山地區氣候不佳,導致無法降落,符合要件。

第二,根據該班機延誤補償金附加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於本公司賠償責任期間內,於中華民國境外遭遇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事故致其原先預定旅行行程延誤超過六小時以上…」,並未約定「『延誤班機之出發地』限於中華民國境外」,保險公司的說法逾越契約內容,違反公平待客原則。因此,保險公司應給付小明3,000元補償金。

業者透露,除了上述的特殊案例外,只要民眾是從國內(台澎金馬)欲前往國外的班機延誤,保險公司都應該理賠;而若是國內往返的班機(如:桃園機場到高雄機場),則不在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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