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市場動態
搭乘客運前 先弄清楚有沒有保險
文/張舜清(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科長) | 2005.02.01 (月刊)

2月份適逢農曆春節假期,不論是返鄉團圓、攜眷出遊,除了自己開車,大眾運輸工具,也是不錯的選擇。而春節期間到觀光風景地區旅遊,或到廟宇祈福進香,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屬遊覽車了。民眾在選搭國道客運、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時,除了在意票價、內裝設備及座椅的舒適度外,對於旅客個人權益的保障,也應該加以重視。

國內大客車事故頻傳 令人膽戰心驚

營業大客車搭載人數多,一旦不幸發生車禍,所造成的旅客傷亡,往往也較為嚴重,回顧去(93)年下半年發生的幾起重大事故,至今仍令人膽戰心驚。93年9月6日半夜3時許,經營「台北-台南」國道客運路線的和欣客運班車,於中山高速公路北上彰化員林路段,疑因駕駛閃避前車失控後翻落邊坡,造成車上13名乘客中有3人死亡,其餘10人及司機分別受輕重傷。10月18日,一輛搭載香港旅行團的遊覽車,於台北縣九份發生翻覆車禍,造成車上香港遊客5人罹難,32人輕重傷慘劇。

接著隔月11月14日清晨6點37分,台北縣瑞芳鎮瑞八公路又發生水泥預拌車與遊覽車對撞的重大車禍,造成2名駕駛當場死亡,遊覽車乘客24人輕重傷。在短短3個月的時間,國內接連發生3起營業大客車嚴重車禍事件,除了主管機關應積極思索如何加強營業大客車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對於乘客保險是否充足,能否有合理賠償等權益問題,也受到國人的關心與重視。

有沒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 弄清楚再上車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網站公佈的資料,除了政府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150萬元基本保障外,部分營業大客車業者也體認到風險管理的重要,已另外自行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等任意險商品。

目前行駛高速公路的國道客運公司,大部分業者都已投保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旅客運送責任險(詳附表),這項風險管理措施不僅對旅客權益能更加一層保障,同時也提升了業者的經營形象。

至於遊覽車業者部分,除強制責任險外,對於其他附加險的賠償約定,也是以商業保險方式辦理,消費者可以在簽訂租車契約時,互相約定清楚,以保障自身權益。

「互助聯保」消費者權益恐受損

可是據了解,目前僅有少數遊覽車公司自動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而且保險金額僅100萬元。遊覽業者對於車禍賠償資金的來源,主要仍是採取所謂的「互助聯保」,這是一種類似民間互助會的機制,藉由平時大家共同籌措提存的公基金,用以支應所屬會員遊覽車發生肇事時所需的賠償。

不過,這種「互助聯保」僅屬於業者間的財力互助行為,並不是正規的保險制度,對於受害乘客的保障,可能較不充足,例如遊覽車司機如果是酗酒開車肇事,「互助聯保」即不提供理賠協助,當肇事司機或業者沒有其他財力時,可能造成受到損害的消費者無法得到賠償。

靠行司機出事 業者仍無法免責

此外,某些遊覽車業者還存在一種「靠行」的關係,有些民眾擔心搭乘到這類的遊覽車,萬一出事會不會影響求償權益?

其實,依據公路法的規定,並沒有靠行遊覽車的經營型態,這類遊覽車的存在,是緣於某些遊覽車公司的車輛,可能由司機投資購買,因此遊覽車司機與公司間簽訂有私法契約關係,但是這類的靠行遊覽車如果發生事故,遊覽車公司還是必須負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推定過失主義」對乘客權益相對有利

依據民法第654條第1項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另公路法第64條第1項規定:「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死亡或財、物損毀、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其事故發生係因不可抗力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對於必須經過特許才能經營的客運或遊覽車公司,一旦發生客車肇事,採取的是比較嚴格的「推定過失主義」,與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必須由受害人負舉證責任是不同的,除非客運或遊覽車公司能夠舉證出事故的發生完全與司機無關、或者是來自不可抗力的因素,否則即需負賠償責任,對旅客權益保障是相對有利的。

賠償 需以彌補被害人實際損失為原則

一般如果發生車禍,當事人雙方往往會為了肇事責任及賠償金額爭執不下,甚至於鬧上法庭,對於受害人可能造成二度傷害及精神負擔。因此,為了要提供車禍案件談判和解參考,以減少再經過冗長民事訴訟程序,交通部訂頒有「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汽車運輸業車輛發生行車事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除了應由車主或駕駛人負責支付醫療費用外,必須再賠償受害人死亡最高250萬元,重傷最高140萬元;非重傷最高40萬元的賠償金。

不過,生命是無價的,如果要以金錢來衡量並非易事,更何況是要用行政命令手段,以單一的賠償標準來適用各種不同肇事賠償案件,爭議頗大。因此,這項辦法中也特別敘明,當消費者實際所受損害較高時,請求賠償金額可以不受限制。這樣一來萬一和解不成,也不會影響民眾將來的訴訟請求權。

政府擬修法 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

除此之外,有鑒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實施後,得到社會外界不錯的評價,為了讓搭乘營業大客車的旅客能受到更高的權益保障,政府目前也在檢討修法,研擬朝向要求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營業大客車業者,除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還必須再依交通部指定的金額,為旅客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未來這項規定如果通過立法實施後,相信國人對於搭乘大客車應該會更具信心。

 

 

 

 




編輯推薦
市場動態
華南銀行:扶老比創新高 圓夢錢包助紀律理財
台灣正加速朝「超高齡社會」邁進。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扶老比再創新高,6月扶老比來到21.88%,即平...
健康醫療百科
陽光、空氣、水 無料保健康
你是「日落而作、日出而息」,老是曬不到太陽的夜貓族或日光燈族?或是經常處在空氣不流通的空間、每...
醫療、健康保險
自己的癌細胞自己殺 血癌新療法CAR-T要價千萬!
【本文重點】「CAR-T療法」也就是免疫治療合併基因治療,先從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