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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若員工不堪受到上司霸凌而自殺,公司也可能賠償!日本霸凌亂象使企業「聘僱行為責任保險」的銷售件數2年增加2.5倍,若員工在職場受霸凌而肉體或精神損害,相關訴訟費與和解金,保險都能給付。 |
日本霸凌事件頻傳,不少學生有被排擠而吃「廁所飯(在廁所隔間吃午餐)」的經驗,職場上也曾發生上司性騷擾下屬,或是利用職權霸凌的事件。企業除了盡力遏制內部霸凌行為,也透過保險轉嫁賠償責任,三井住友集團在2017年共銷售2萬件的「聘僱行為責任保險(Employment Practice Liability Insurance,EPLI)」附約,比前年成長50%,是2年前的2.5倍。顯示企業對EPL的重視愈見提高,而中小企業人手不足情況較嚴峻,難以負荷員工因霸凌而離職或要求職災賠償的壓力,更無法忽視EPL的重要性。
2004年北本共濟醫院一名男性實習護理師甲君,被正職護理師乙君要求洗車、到自家打掃、開車接送,逼迫隔天要考試的甲君參加酒會到天亮,甚至強灌酒導致急性酒精中毒。甲君不堪霸凌自殺,事後家屬控告乙君賠償1,000萬日圓,而醫院因為沒有善盡保護員工的義務,要負連帶責任,被法院判賠500萬日圓。
聘僱行為責任保險理賠條件是「企業內部對員工採不當行為而使其精神或肉體損害」,就可理賠這類事件。不當行為包含性騷擾、職權霸凌、不當解雇、歧視、毀謗、不當變更職權或降職……等,理賠範圍包含法院判決的賠償金、和解金,以及律師費、調查費。雖然台灣的聘僱行為責任保險以及董監事責任險也可理賠相關事件,但關注度低,一年投保件數不到2千件。
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17年公布「職災補償狀況」調查報告,因為精神疾病申請職災的有1586件,5年間成長26%;自殺件數(包含未遂)有198件,也是年年增加。2017年實際立案的1355件中,最常見的三大罹病原因為「上司給的壓力(265人)」、「受到語言或肢體暴力」(173人)以及「工作量增加(158人)」。此外,肢體碰觸、詢問三圍以及交友狀況、勸女員工生小孩、對外貌評頭論足等,都有可能涉及性騷擾,但男性主管往往並無自覺,也是日本職場霸凌難以改善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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