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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
蕭先生原在消防署工作,6年前中風退勞保,今(98)年1月身故,得年54歲。去(97)年底家裡曾收到他和蕭太太的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但都沒去處理,如今蕭先生身故,蕭太太可以請領國民年金的給付嗎?現在補繳保費還來得及嗎?
本中心顧問
國民年金於去年10月開辦,保障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沒有參加軍、公教及勞、農保的國民。國保保費每月為674元,但低收入戶或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至於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或中、輕度身心障礙者,也都享有部分保費減免優惠。
身故可領8萬6,400元的喪葬給付
國保的給付項目,除了當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按月提供「老年年金」外,若在有效期間發生重度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也提供「身心障礙年金」或「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
其中,老年年金、身障年金或遺屬年金,都依被保險人加保年資計算,按月提供給付;但喪葬津貼則一次給付5個月的月投保金額。國保的月投保金額目前是以勞保第1級月投保薪資1萬7,280元計算,因此,5個月喪葬津貼則可領8萬6,400元(17,280元×5)。
國保效力從符合加保資格開始
由於國民年金保險是由勞保局向各相關主管機關索取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比對,將符合加保資格者直接納保、主動計算保險費及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無須辦理加、退保手續,而且國民年金保險的效力,就從被保險人符合加保資格的當日零時開始。對於未按期繳交的保費,原則上10年內都可以補繳,只是延遲繳納期間會被加計利息。
因此,案例中的蕭先生在去年10月國保開辦時就已被納入,國保效力也從那時就開始,雖然蕭先生已經身故,但只要補繳從去年10月開辦到今年1月身故合計4個月欠繳的保費與利息,家人還是可以申請5個月8萬6,400元的喪葬津貼,而且如果有符合條件的遺屬時,還可再請領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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