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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子化的社會環境中,絕大多數孩子的誕生都是家裡最大的期待與希望,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在全台去(97)年0~14歲的390.5萬名兒童中,投保壽險的人數有251.9萬人,投保率達64.51%,每10個孩子就有6個有壽險保障,顯見在孩子成長過程中,保險已是不少父母用來保障小孩人身安全的工具之一。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初審通過,15歲前身故僅計息退保費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而目前主管機關規定的喪葬費用最高為200萬元。
常言道「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父母為貪圖保險金而謀殺小孩的悲劇也有偶聞,為避免引發道德風險的爭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6)月初審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日起生效;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此外,該修正草案也明定,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且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如按現行財政部公布的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而言,也就是不得超過55.5萬元。
針對財委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指出,修正案一方面顧及父母替子女安排的保險需求,又可免除道德危險的社會疑慮。他認為,由於修正案並未全面禁止死亡給付,15歲以上視同一般保險理賠,身故享有死亡給付,因此對業者開發兒童保單市場的影響不大。
在修正案3讀前投保,14歲以下兒童死亡仍享最高200萬元給付
雖然該修正案尚未完成三讀,但對已幫孩子購買保險或正打算幫孩子投保的家長來說,最關心的莫過於已購買的保單保障內容是否會因此有所變動?未來幫孩子投保會有甚麼限制?
由於法律不溯既往,因此,家長手上所持有的兒童保單並不受影響,也就是說,目前全台已投保壽險的250多萬名14歲以下兒童,仍享有最高200萬元的喪葬費用。
雖然絕大多數家長幫孩子投保並非為了領取喪葬費,不過,壽險業者指出,每個家庭的背景、經濟狀況不同,在該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前幫孩子加保,一旦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確實可以拿到比較多的給付」,所以想幫孩子買保險,還是早一點比較好。
生存險沒有給付額度限制 保障兒童教育與健康
壽險業者也表示,一般而言,家長幫孩子買保險,主要目的多為規劃教育基金或醫療保障,而保險法第107條規範的是兒童保險的死亡給付,醫療險或生存險並沒有額度的限制,因此,對於家長在規劃小孩的保險保障上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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