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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寒暑假、升學、轉校,學生保險零缺口
文/朱家儒 | 2014.07.29 (新聞)
復興航空墜機事故罹難者當中包含七名學生,他們來不及綻放的青春令人惋惜,除了航空公司的賠償之外,雖然事故發生在暑假期間,學生團體保險仍適時發揮作用,每人身故保險金100萬元,讓罹難學生的家屬獲得基本保障。
台灣從托嬰中心到高中職的兒童、學生都享有學生團體險保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規定,托嬰中心需為受託未滿兩足歲嬰兒投保團體保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規定,合法立案的公(私)立幼兒園必須投保團表險;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9條要求,12年國民基本教育機構皆須投保團體保險,範圍涵蓋國中小、高中職及補校。
上述學生保險,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招標,102年學年度由三商美邦人壽得標,除托嬰中心外(誰負擔?),保險費由政府負擔三分之一,其餘由家長負擔,目前全國學生保險費每年475元,其中政府負擔159元,家長負擔316元
為了避免學生在升學轉換學籍或轉學當中出現保障缺口,學保統一規定的保險期間為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不只寒暑假期間仍享有保障,且學生在完成新學籍註冊前均在保障範圍,而國中小或高中職畢業,學保的保障期間最長可遞延至8月31日。因為大專學院學生的保險是由各校自行招標,並非由同一保險公司承做,為避免複保險的情形,高中職畢業生一完成大專校院註冊,學保保障立即停止。
依規定只要具有學籍的學生均為學保被保險人,因此中輟生、高中休學等仍具有學籍者,仍可繼續交付保費維持學保保障,但重考或遭退學等喪失學籍者則不具投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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