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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意外發生時,保險確實可以分散風險,不會因突如其來的變故,導致家庭經濟陷入愁雲慘霧,原本微型保險保額只有三十萬元,日前金管會為增加弱勢者保障,將保額提高到五十萬元,意外發生時更能發揮救急的正面效益。
我國符合微型保險的納保對象約有四百萬人,但壽險公會統計,自2009年微型保險開辦至今(2014)年五月,有效保單只有5萬6千張,顯示微型保險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國泰人壽在2009年與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合作,推出國內首張微型傷害險,歷年納保的保單每年約在六千八百張至八千張之間,至今獲賠最高保額三十萬元的保戶已有三例。
保單少政府宣導不足,擔心個資遭濫用
關於微型保單的納保數和弱勢團體人數不成比例,家扶基金會社會資源處傳播組主任游淑貞認為,截至目前還是有不少人不知道有微型保單,顯然政府的宣導不足,其次個資法的觀念深植人心,該基金會的社工到第一線向弱勢家庭說明投保微型保險的好處,接著要請他們簽同意書時,還是有人認為天下沒有這麼好的事或唯恐同意書的個資會遭到不當使用,再加上微型保單一年一簽,續保時仍然要再簽一次要保書,更增添作業難度。
再者,保險法規定,保單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其中被保險人如果是寄養兒童,須監護人親自簽名,問題是和寄養兒童共居的,也許是叔叔伯伯或是隔代教養的阿公、阿嬤,但這些親屬往往不是兒童的監護人,而真正的監護人,也就是兒童的父母早已離異或離家不知去向,以上都是微型保單推廣不如預期的因素。
微型保單的另一個問題,一旦寄養兒童發生意外事故,保險理賠大多被兒童的原生父母領走,反觀平時對兒童善盡照顧責任的寄養家庭,不但無從獲得理賠金,甚至還須負起照顧不周的相關責任。
要改善此一現象,游淑貞建議修改微型保險的保單條款,讓寄養家庭能直接擔任受益人,較能保障弱勢兒童的權益。此外,為使更多人了解微型保險的存在,金管會保險局可結合縣市社會局,針對全國各弱勢者加強宣導,讓更多弱勢家庭了解微型保險的好處。
沒有微型保險,連喪葬費都付不出來
游淑貞談到微型保險第一個理賠個案,父親(被保險人)是一名精神病患,無工作能力,媽媽(要保人兼受益人)是工廠的勞工,有一個念國小的孩子,住的是租來的房子,換句話說這名母親的薪水,必須養活一家三口,生活費本就吃緊,後來父親不幸在一場車禍意外喪生,媽媽領到三十萬元理賠金時,感嘆的說「如果不是這筆錢,我可能連喪葬費都付不出來!」在那一刻這位媽媽深刻體會到微型保險的重要,因此每年要簽要保書時,都會主動配合。
游淑貞從社福團體的角度觀察社會弱勢,指出一般低收入戶享有政府相關福利,如二十五歲以下就讀高中以上學校學雜費全免、健保全額補助、依據不同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等;反觀中低收入的家庭因為沒有達到政府補助的門檻,大部分由非營利組織伸出援手。
儘管微型保險的納保人數不如預期,但以這幾年實際推動的經驗,游淑貞認為,集合眾人的力量去幫助需要用錢的家庭,以及讓沒能力繳保險費的人享受到保險的好處,都是微型保險已發揮了正面的功能。
游淑貞感慨的說,弱勢家庭何時需用到比較大的一筆錢沒有人知道,但微型保險的理賠金,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變故時發揮了救急的功能。因此政府宜積極的與保險業者與社福團體合作,持續推廣,以擴大納保的人數。
學者建議可將電話,或線上納保程序放寬
針對微型保險納保人數仍然偏低的現況,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卓俊雄指出,目前國外微型保險做得比較有成效的是中南美洲及非洲國家,而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微型保險的納保方式越簡單越好,例如使用電話或透過網路線上投保,但這兩種方式目前在國內監理比較嚴格,未來政府如果能適度放寬,相信投保率應該可以提高一些。
卓俊雄指出,微型保險目前以單張個人投保的方式比較少,大多透過團體保險,投保過程在法律上會遇到三個問題:
一、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否有保險利益:在人壽保險的部份,世界各國有分為不需要保險利益的,如德、日;以及具備保險利益的,如英、美。有關團體保險的保險利益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等議題,目前我國保險法沒有任何規定,為避免保險契約效力產生問題,最好在保險法中增訂相關規定。
二、 要保書是否親簽:假如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為不同人,許多國家都有針對要保書是否由本人親簽設彈性規定,我國的保險法為了避免道德危險,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一律都要親簽,
建議放寬微型保險這類保費或保額較低的保單,不必強制適用要保書親簽的規定,相信對推行微型保險一定有幫助。
三、 受益人由誰擔任:社福團體可不可以擔任保單受益人,一直爭議不休,社福團體經過政府的核准立案,發生道德危險的因素已經降到最低,此外,我國在保險法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對於道德危險已有某種程度的規範,不需要因為少數個案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或因噎廢食。
結合社福團體,有錢出錢
卓俊雄強調,微型保險是政府推動社會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環,更是保險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之一,宜結合社福或愛心團體,鼓勵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並簡化投保流程,例如開放電話或線上投保,並將電子符號、錄音檔視為與書面效力相同,而不侷限於紙本作業,才能達到應有的效益。
至於微型保單每年要簽一次要保書,增加不少作業程序,卓俊雄建議開辦長年期(二年以上)的微型保險,以排除執行單位及業者每年的作業成本,又可保障弱勢者權益,不會因要保人漏未簽名,導致保障中斷的困境。
在解釋保險利益部分,卓俊雄呼籲,政府應適度放寬認定標準,朝對弱勢團體有利的部分去解釋。此外,許多微型保險的被保險人可能沒有親屬,或親屬不知去向,或者監護人不在被保險人身邊,情況不一而足,卓俊雄建議,替未成年的被保險人投保微型保險時,不一定要由監護人親簽,同時建議開放社福團體擔任受益人,保險公司也可透過核保機制把關,將道德危險的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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