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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消費者、經代人與保險業的魚水關係
文/林潔舒 | 2005.07.01 (月刊)

對於一般的消費者而言,可以說得清楚「保險代理人」跟「保險經紀人」是什麼?兩者間又有什麼差異?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保險法第8條「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以及保險法第9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已經賦予這兩者法律上的定位,不過光就法令的字面解釋,還是讓大多數人無法理出頭緒。

簡單地說,保險代理人就是代理保險公司執行業務,除了保單設計還是得由保險公司自己來,舉凡保險商品銷售,核保,理賠等項目都囊括其中。至於保險經紀人則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以其專業為消費者評估、篩選合適的保險公司與保險商品,並協助消費者與保險公司洽訂契約。可是在台灣這兩種身分的分工並不明顯,大多仍是以銷售保單為主。

經紀人為消費者篩選 代理人替保險公司把關

照法理來說,保險經紀人必須是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洽訂契約。倘若保險經紀人的功能可以真正發揮,的確可以為消費者投保做好第一道篩選保險公司的動作。

而根據本刊190期公佈2004年「1000大企業票選最佳保險經紀人」的調查結果顯示,近4成3有委任保險經紀人的千大企業全部表示(勾選率100%),委任的首要原因是為了借重保險經紀人的專業。畢竟一家企業從風險識別、衡量、評估、風險管理技術的選擇、決定哪些風險必須透過保險分散、到萬一事故發生向保險公司索賠等過程相當複雜,若缺乏專業與熟悉保險市場的人才從旁提供建議與協助,將徒增企業人力與成本的消耗浪費。

而保險代理人既然是經保險公司授權代理經營其業務,就業務招攬的過程來說,理應進行初步的核保,為保險公司把關。此外,保險代理人雖然等同是保險公司的代表,保險公司服務良寙就成為保險代理人是否能永續經營的關鍵,終歸來說,沒有消費者的口碑與認同,保險代理人推廣業務勢必窒礙難行。

事實上,國內已有車商保代每年會根據客戶反應、理賠申請難易程度以及保險公司提供消費者的服務優劣等項目進行評比,再根據評比的結果做為是否與該保險公司合作及合作條件的參考。

保險經代公司各司其職了嗎?

然而是不是所有的保險經代業者都各司其職了呢?根據保險經代業者的說法,多數經代公司還是以「與保險公司互動關係」是否密切,做為是否推薦客戶或者是與保險公司往來合作的主要考量。

至於怎樣才算得上互動關係密切呢?保險公司給的佣金比例「好商量」,自然是經代業者眼中的好夥伴。此外,當遇上理賠案件,保險公司是否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或者是給的商品好不好賣、是不是獨家銷售等條件,都是經代業者所謂的互動關係。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可以透過經代業者爭取合理的權益,當然是美事一樁,但是假若仍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無論是保險經紀人為消費者篩選或者是保險代理人嚴選保險公司並為其把關的功能也就蕩然無存。

提供組合式保單選擇多樣化?

撇開專屬保險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情況不談,大多數經代業者所屬業務員的行銷話術,脫離不了由於簽約的保險公司家數多,能提供消費者多樣化的商品選擇,甚至是可以為客戶組合各家保險公司對消費者較有利的商品。

針對這樣的說法,從彙整各家保險公司公開資訊所公佈合作經代業者的資料來看,市場上至少超過200家的經代人公司只與一家保險公司簽約;就算沒有簽約但透過經代業之間聯盟的方式取得代理保險公司的商品銷售權,可是當配合條件不若直接簽約來得優渥;甚至是部份經代業者即使簽約或配合的保險公司家數多,但基於特定保單好賣的考量而主力銷售該張保單,消費者的選擇是否還能多樣化?值得商榷。

再者,就提供組合式保單的做法,就有保險公司的高層主管表示這樣的服務會出問題,理由是幫客戶設計一套來自不同保險公司的保單,一旦業務員離職,後續的保單變更或出險,光是得先弄清楚該聯絡哪些保險公司就令人傷腦筋。而即便是經代公司安排其他服務人員處理後續服務,不過可以服務到什麼程度,會不會因為不是自己招攬的對象而置之不理,都還是未知數。

經代業服務品質難掌控 保險公司吃不消?

基本上,不論消費者是否可以有較多的商品選擇性,決定向誰投保前本就應該貨比3家,畢竟買保險重視的是當事故發生後,能否順利獲得理賠。有些不偏好與保險經代業往來的保險公司主管認為,不傾向與經代業配合的原因在於來自經代人公司的服務品質難掌控,一旦發生問題對保險公司來說都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以保險代理人而言,因為其所執行的業務是經由保險公司授權,保險公司就必須為保代業者的行為負責,萬一保代公司的業務員招攬業務時信口開河,當事故發生卻不在承保的範圍內而引起理賠糾紛,保險公司還得扛起責任;倘若是保險經紀人出了狀況,事後對消費者不聞不問,雖然保險公司無須為保險經紀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可是忿恨不平的消費者仍難免對保險公司是否會遺留下負面印象。這樣的風險必然得由保險公司承擔,代價不可謂不高。

業務來自經代人 理賠爭議多?

假使按照這樣的說法,業務來源仰賴經代業比重不同的保險公司,是不是理賠訴訟案的發生率也會有差異?在壽險公司部分,從表1彙整所有壽險公司最近3年理賠申請件數與理賠訴訟件數所計算出的比率來看,3年平均理賠訴訟率較高的前10名依序是,美國、中華郵政、幸福、佳迪福、國寶、康健、大都會國際、台壽、中壽以及環球瑞泰。

若與壽險公司配合經代業家數較多的前10大對照,整體而言,與經代業者合作多而理賠訴訟率也高的只有國寶、台壽和美國3家,而幸福只跟3家經代人公司配合,中華郵政則沒有與任何經代業者往來。

假如試從表2各家壽險公司分別往來的經代公司的家數分析,在合作代理人家數的排名部分,前10大公司的順序是全球、中央、國寶、台壽、中壽、富邦、南山、統一安聯、大都會國際及美國,其中統一安聯與南山並列第7。這10家公司中有5家的理賠訴訟率在業界前10名,包括大都會國際、中壽、台壽、美國與國寶。

至於在與保險經紀人合作家數的排名來看,前10名則分別是國寶、國華、富邦、宏泰、遠雄、興農、環球瑞泰、統一安聯以及並列第10的台壽與美國。這10家公司之中也有4家的理賠訴訟發生率在業界前10名,包括台壽、美國、國寶以及環球瑞泰等。

從上述比較可以觀察到,壽險公司的理賠訴訟發生的機率與配合經代業的多寡並沒有絕對的關聯,不過,固守傳統通路的3家壽險公司中,除了中華郵政的理賠訴訟率進入前10名外,宏利的理賠訴訟率已經排到28家壽險公司的第17位,而保德信國際的理賠訴訟比率更是業界最低。由此可見,保留自家的業務通路在服務品質掌控上的確是比業務透過多元化通路發展來得容易。

至於在產險公司的部分,公開資料僅載明有簽約的經代人公司,但各家公司實際上真正合作的經代人家數遠超過資料公開的部分,因此若要從個別產險公司公佈配合往來經代業者的家數對照其訴訟發生率,找出這兩者之間的關係,顯然不具意義。

是消費者投保的軍師 還是保險公司的業務代表?

不論是個別的消費者或企業,絕大多數對於保險專業領域的認識比不上從事保險的工作者,因此,在投保時若能擁有真正為消費者或企業設身處地著想的保險軍師,就消費者或企業而言,才能買到適切的保障並將購買後可能衍生糾紛的機率降到最低。

儘管有經代業者指出,大部分的經代公司仍以「與保險公司互動關係」的密切程度,做為是否推薦客戶購買該保險公司商品的主要考量,然而從市場上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的經代人公司,以及經代業創造出的保費收入與日俱增的情況來看,保險經代公司業務員的活動力不可小覷,而消費者對於透過經代業購買保險的接受度亦逐年攀升。

至於未來消費者、經代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是否真的能夠發展出水幫魚、魚幫水的合作關係,共構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則有賴保險經紀人以成為消費者投保時的最佳軍師自許,而保險代理人則應扮演保險公司的最佳守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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