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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同意書不簽 理賠金下不來
文/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09.09.01 (月刊)
消費者廖小姐遇到的問題:
廖小姐因突發性聽力障礙在台北榮總接受「雷射耳膜切開術」,住院7天。出院後,她同時向投保的S與F兩家壽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中,F公司很快就核付廖小姐所投保的兩張醫療險附約,包括病房費用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及外科手術保險金等共7萬多元。
但是,S壽險公司卻要求廖小姐必須簽具「未來一年內對於同一症狀不得再要求給付」的同意書之後,才願意理賠。
「S公司的理賠人員說,簽同意書是他們處理類似案件的一貫做法,除非我簽,不然理賠金不會核下來,還說F公司有F公司的作法,他們公司有他們公司的作法,不會因為F公司怎麼做而受影響」,廖小姐氣憤的表示。
本中心顧問協助:
S公司要求保戶簽署同意書,是因為廖小姐所接受的「二氧化碳雷射耳膜切開術」,不在該公司保單條款約定的項目中,因此主張要採取一年限賠一次的作法。
但是,只要不在約定的手術項目就能不賠,或可以要求保戶同意限次數理賠嗎?
S公司做法違反條款規定
最後依約理賠手術保險金
由於醫學科技不斷創新,保單條款無法將所有的手術項目都一一列舉,因此金管會公布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7條「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對於不在表內的手術項目便規定「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而且S公司本身的條款也如此規定。
顯然,S公司要求保戶簽同意書於法無據。
最後,經雙方再次溝通後,S公司終於同意廖小姐可免簽同意書,直接理賠手術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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