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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種「擁有」的背後,都有「失去」的潛在風險。保險的存在,就是為了將失去的風險降到最低。透過保險,許多人能安然度過生命中的難關、體現對家庭的承諾與永遠的關懷。
然而,就算國人在商業壽險及年金險投保率已達230.61%,保險觀念卻普遍不足;未做足風險規劃、不了解相關理賠規定等事件仍層出不窮。
歲末年初,正是許多民眾將重新考量保險規劃的時候,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邀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理事長鄭濟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理事長陳燦煌、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許永明和觀眾朋友們談談,哪些事項是民眾該注意的?未來保險業又應加強哪些部份,讓民眾的保險更「有保障」?
陳燦煌表示,保障是否足夠,端視危險發生時,保險能不能讓你回到原來應該有的生活水平。民眾在檢視風險是否足夠時,必須從保障項目及保額兩方面思考。保障項目包括台灣最容易發生的火災、颱風、地震,甚至航空器墜落、機動車碰撞等;保險金額則應衡量自耳有多少財產以及可能造成多大的賠償責任,買到足夠金額,當事故發生,不會因為要支付賠償,毀掉原來生活。同時,還必須留意,避開保單不賠的風險。
許永明認為,保險最大的目的在保障,民眾買保險時,應優先規劃足額保障,而非考量儲蓄、投資,當風險發生時,才能透過保險公司給保險金,減輕損失對財務造成的衝擊。
近日因保險理賠糾紛而使保單解約件數有增加趨勢,鄭濟世強調,每10萬件保單約1.02件有理賠爭議,不論比例多寡,保單是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公司不易發現被保險人刻意隱匿的真相,而保戶也因為保險公司資訊不透明容易產生保險糾紛,保險最早從1906年英國第一部保險法開始,至今有100多年歷史,好的保險制度必須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的基礎之上。
陳燦煌指出,保險爭議主要發生在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不同,保險公司絕對會盡最大力量協助保戶,千萬不能因爭議而否定保險價,認為自己「不需要保險」,並非現代人應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