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搞懂勞保給付 該領的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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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可分為兩種
❶在加保期間死亡:除了喪葬津貼外,還可請領遺屬年金,若在民國
98年之前就曾加入勞保者,也可改選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❷在退保後死亡:包括退保後在請領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這
種情況家屬可請領遺屬年金。另一種情況,就是雖已退保但年資已滿
15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在未請領前身故,家屬仍可
請領遺屬年金,也可改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
已退保 在加保期間死亡
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遺屬順位為①配偶及子女②父母③祖父母④受扶
養之孫子女⑤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但在遺屬年金部分各順位的遺屬設有
相關條件如下頁所述,若是遺屬津貼則沒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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