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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桿弟駕車摔人 個人責任險賠不賠?(詳全文)
文/沈瑜 | 2015.11.09 (新聞)

台南市吳姓富商前(2013)年初到南寶高爾夫球場和三名球友球敘,蘇姓女桿弟負責開高爾夫球電動車搭載球客,並沿球場車道行駛,未料行經有坡道、轉彎且路面破損處時,吳男卻摔出車外,頭部重創,智力嚴重降低,喪失原本的職能,家屬怒告球場與桿弟共同賠償1,100萬元。

就蘇女賠償責任部分,吳男家屬主張,蘇女經過地面有破損且轉彎時,未事先提醒乘客,也未減速、甚至突然加速,吳男掉下去之後,同車球友大聲呼喊「停車」,蘇女才將車停下,認為她未專心開車,心神恍惚,車速控制失當,應有過失。

蘇女則辯稱駕駛速度正常,且是聽到球友對富商說「你起來做什麼?」球友才喊停車,認為是富商突然站起來才跌落車外,沒有過失責任。

台南地院根據目擊友人指出,吳男在摔車前並沒站起來,而蘇女也未提醒要轉彎,導致吳男摔車而失智、失能,屬職務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醫師、教師、會計師、法官等專業人士可投保專業人士責任保險,不過多數職業如桿弟沒有專業責任保險,可否借由個人責任保險轉嫁工作上的賠償責任?

產險業者指出,像逛街不小心打破商家物品、騎腳踏車不小心撞傷人,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個人責任險可給予保障;但是因從事商業、執行公務、執行與其職業相關的業務,或擔任法人、俱樂部、協會等組織的要職,如董事、負責人、高階主管而有職務過失,則不在個人責任險保障範圍。因此,蘇女就算有投保個人責任險,也無法轉嫁工作疏失應負的賠償責任。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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