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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華南產險:公共場所消費 認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才有保障
資料來源:華南產險 | 2015.10.26 (新聞)

日前中華職棒於台南球場舉行統一獅、義大犀牛例行賽,比賽進行至第四局時,球場的燈柱意外被義大球員揮出的高飛球擊破,玻璃碎片散落至觀眾席,造成一名球迷和啦啦隊員受輕傷;之前南韓某團體主唱在杭州為潮牌開幕站台,吸引上千名粉絲到場,不料現場發生推擠踩踏意外,造成多人受傷。公共場所意外難料,到球場看球或是參加活動發生意外,民眾可以向業者索賠嗎?要如何保障自己?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為加強公共場所安全,各縣市政府早已強制規定公共使用營利事業場所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防範意外事故發生,保障民眾安全。舉例來說,依法規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場所,包括集會堂、電影院、KTV、展覽館、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遊樂園、游泳池…等。有些商家因場地大小或產業性質未在政府規範內,不需強制投保,故不見得有保險。因此,張鳴文建議,民眾如至公共場所消費,應選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商家對自己較有保障。

張鳴文進一步指出,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指的是當在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毀損,營業處所的經營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提供損失的保障。以棒球傷人案來說,現場球迷(第三人)遭到玻璃碎片割、擦傷,係因球員揮出的高飛球擊破球場電燈而發生的意外,活動的主辦單位如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民眾即可就損失的部分向其申請理賠。另外,民眾參加明星演唱會、跨年晚會活動,或是參加路跑、參觀展覽等活動的過程中如發生意外受傷,主辦單位對此意外事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於事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主辦單位即可藉此將風險轉由保險公司分擔。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在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受傷的人員為主辦單位的員工(受僱人),並不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如主辦單位希望將員工於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轉由保險公司分擔時,仍以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較為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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