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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由於不易察覺,且盛行率極高,因此被稱為國民病,國健署就曾推估國內高血壓患者約超過400萬人,而去(2014)年衛福部公布國人10大死因統計,高血壓性疾病位居第8名,而基於高血壓併發症多且嚴重的特性,多數保險公司將高血壓列為重點核保項目,但也因高血壓罹病人口眾多,經常引發保險爭議。
2012年就有一起高血壓的理賠爭議鬧上法院,保戶與保險公司罕見一路糾纏至第5審,近日終於判決定讞。台南一名張姓婦人,2012年因腦出血中風,四肢癱瘓一級殘確定,家屬向南山人壽請求張婦投保的定期壽險、重大傷病險共200萬元保險金,但南山以張婦2011年投保時,未告知有高血壓病史拒賠,且以契約成立未滿2年為由解約,家屬不滿提告。
南山人壽於庭審時表示,依病歷紀錄,張婦於2009年、2010年間確診罹患高血壓,且持續服用降血壓藥物,但投保時未告知,因此拒賠保險金,且依《保險法》64條要求解除契約。
但家屬辯稱《保險法》64條有但書,若高血壓與腦中風之間無因果關係,則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而醫院鑑定報告也指出,由於張婦中風時血壓僅145/82mmHg,不算太高,因此「無法判定張婦高血壓與中風之間的因果關係」,而若南山人壽要解約,就須舉證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一審時法官認為,鑑定報告所指的無法判定,不代表沒有,因此判家屬敗訴,但關鍵在家屬上訴二審時,二審法官認為,家屬提供腦中風鑑定報告等說明,已盡舉證責任,而南山人壽若堅持解約,就必須舉證兩之間確有因果關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二審時南山人壽敗訴。
南山人壽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家屬違反告知在先,就應證明高血壓與腦中風之間「完全」無因果關係,而「無法判定」的鑑定報告並無法充分說明,因此改判家屬敗訴。之後,家屬再上訴的更審及最終審均敗訴,南山人壽最終以5戰4勝贏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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