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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叫救護車送醫沒住院,保險金不能領
文/朱家儒 | 2014.11.01 (月刊)

日前南投縣一名機車騎士與轎車相撞,手掌小面積擦挫傷,事故現場距離醫院不到100公尺,警消建議男騎士步行至醫院就醫,但男子堅持要坐救護車。事後現場消防員不滿將過程PO上網,隨即有網友回應,該男子可能有保險,想領救護車保險金。

金管會日前修正住院醫療示範條款,自5月1日起販售的日額型醫療險取消「急診保險金」以及「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而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終身醫療險以及保證續保的定期險因保障具連續性,保單權益不變,而網友所稱的救護車保險金就是指舊式醫療險條款中的「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

倘若該男持有停售前的舊保單,是否就能如願請領急診、救護車給付?舊條款「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僅適用於「以救護車緊急醫療運送至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而男子僅手部小面積擦挫傷,顯然不用住院,此外,因傷口面積小,包紮時間頂多1~2小時,也不符合申請「急診保險金」必須於急診室治療超過6小時的規定。因此若男子如網友所說是想申請保險金,恐怕是白費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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