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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國道倒車致死傷 責任險怎麼賠?
文/鄧佳惠 | 2015.07.28 (新聞)

日前在國道3號嘉義水上系統交流道匝道口,發生大貨車撞休旅車的2死3重傷車禍。蔡姓女駕駛開著黑色休旅車,疑因不熟路況,要下交流道卻開過頭,於是停在槽化線上違規倒車,後方大貨車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休旅車,2車劇烈撞擊留下38公尺長的煞車痕,大貨車駕駛當場死亡,休旅車右後座的黃姓少女頭顱破裂、無生命跡象,其餘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過失,只要發生車與車之間的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身體傷害及死亡都可以獲得理賠,每一受害人死亡保險金給付200萬元、殘廢保險金依殘廢等級給付5萬~200萬元、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上限則是20萬元,合計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最高220萬元為限。

據了解,車禍的和解金平均在500萬元左右,光有強制險仍不足。為了彌補強制險保障缺口,產險公司提供「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除了體傷責任外,還包括強制車險所不保的財損責任。如果該起車禍,雙方車輛皆有投保汽車第三任責任險,保險如何理賠?

產險業者表示,如果前方黑色休旅車有100%責任,「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會在保險額度內,扣除強制險保額賠償後方大貨車死亡及財物損失的費用,但「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僅保障車外第三人,因此,休旅車所乘載的乘客,不論是死亡、體傷、財物受有損失,都無法獲得理賠,除非休旅車同時有投保「乘客體傷責任保險」,車上乘客才有保障。

但如果警方調查後,發現後方大貨車當時有超速等違規行為,此時前方黑色休旅車並非需負「全責」,駕駛雙方則依據「肇事責任」就超過強制車險的部份,由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在賠償金額內,給付對方死亡、體傷及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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