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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泡奶誤用酒精致死 保險賠不賠?
文/鄧佳惠 | 2015.06.25 (新聞)

27歲廖姓女子本(6)月6日替10個月大的愛女泡牛奶時,誤以為丈夫裝在寶特瓶的「工業酒精」是「礦泉水」,以90c.c.熱水、90c.c.「礦泉水」、6湯匙奶粉來沖泡牛奶,女嬰喝了30c.c.便感到不適拒絕再喝,廖女卻以為是天氣熱、食慾差,導致愛女甲醇中毒併發腦死,送醫3天後拔管放棄急救,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有意幫剛出生寶寶規劃保險保障的父母,通常會在小孩健康出院後購買保單,如果上述女嬰有投保壽險、意外險、住院醫療險,因誤食混有工業酒精的牛奶致死,保險是否會理賠?

依《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其死亡給付需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未滿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只會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因此,不論壽險或意外險,該女嬰都無法獲賠身故保險金,只能拿回所繳保費加計利息。

至於住院醫療險,壽險業者表示,法令規定醫療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所以保險公司會理賠醫療費用,不過作為被保險人的女嬰已過世,則醫療理賠金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父母各領取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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