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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收費出單研擬至今長達4年多,終於在今(2015)年1月正式上路,不分個人或企業保戶,已落實現金、信用卡、ATM、郵局、超商繳費,惟獨以「支票」繳費的票期問題未解決,其中運輸業者反對聲浪最強烈;為了協調全台運輸業者配合,金管會上(3)月30日召開公聽會,產險公會坦言原先彼此看法分岐,最終達成共識!
所謂「收費出單」,是保險公司一定要收到錢,才會出保單給客戶。壽險保單一直是收費後生效,產險卻允許客戶延遲給付保費,保單先生效。
先出單、後繳費,可能衍生許多問題,包括業務員挪用保費的侵佔問題、產險公司帳務不清,進而造成資訊誤判、出險時拿「保費」換「保險金」、沒出險時「保費」成「呆帳」,甚至有些保戶惡意不繳保費,超過繳費期限之後遭取消,又重新投保另一家,變成每月都有保險保障卻不用繳保費的不公平現象等問題,因此,金管會在2010年10月19日正式行文,要求產險公會訂立改善制度。
2013年4月運輸業4大公會聯名抗議,主張過去50年都是先出單後繳費,舉例來說,1月1日先起保(同時給保單及收據)、2月1日運輸業者才開立支票(依企業規模平均2〜5個月後兌現),長期運作下來已和產險業建立互信關係、彼此相安無事;若改為收費出單,運輸業在資金調度上更困難,在無保險單下行車營運,一旦發生行車事故,勢必造成社會問題。
上月底的公聽會,金管會官員、立委、運輸及產險業者等均到場參與,最後與運輸業者達成共識,保戶必須在保單生效15天內開立支票給產險公司,票期則依保戶「信用程度」進行「差異化管理」,第3級信用最佳者(3年沒有跳票紀錄、年繳保費20萬元以上)可開4.5個月的支票;第2級(連續2年沒有跳票紀錄者)可開立3.5個月票期;第1級可開立2.5個月以內的支票來給付車險保費,預計今年7月開始實施。
國內多數大型運輸業者符合第3級的標準,收費出單是否只做半套?產險公會表示,以支票繳費來說,以往都是先起保(給保單及收據)一段時間後再給支票,現在規定15天內一定要給支票,產險公司拿到支票後才能給收據,這麼做的目的就是降低保戶不繳保費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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