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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未替員工投保勞保 雇主判賠65萬元(詳全文)
文/何楷平 | 2015.04.08 (新聞)

台北市王姓男子經營一間網咖,2012年雇用許姓女子,同年許女身體不適就醫,離職後2個月病故。許女雙親發現王男沒替女兒投保勞保,無法請領喪葬及遺屬津貼共65萬7千多元,憤而提告求償。

王男聲稱,網咖員工人數不到5人,不須替員工投保,且許女離職後才病故,即便有投保也早就退保,因此拒絕賠償。

但經法官查證,網咖員工超過5人,依法應投保勞保;此外,許女任職期間即罹病,雖是離職後病故,但時間未超過1年,依法仍可請領死亡給付,判王男應賠償65萬7千多元。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雇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須強制替員工投保勞保,未滿5人則自願加保。若員工在保險期間,因普通傷病或職業災害身故,家屬(或喪葬費用支出者)可請領喪葬及遺屬津貼。

喪葬及遺屬津貼均依被保險人死亡前6個月(含當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喪葬津貼給付,不論年資,均發給5個月。遺屬津貼給付,若為普通傷病身故,依據年資合併未滿1年、未滿2年、已滿2年,分別發給10個月、20個月、30個月津貼;若因職災身故,不論年資,均發給40個月津貼。

勞保局表示,未滿5人公司雖非強制納保對象,但《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原本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保險將抽離單獨立法,未來4人以下公司將全面納入職災保險,保障範圍將從勞保條例978萬人,擴大至1,00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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