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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單舊換新要小心
文/鄭慧菁 | 2010.12.01 (月刊)

小張在二十四歲剛出社會時買了一張五十萬保額的終身壽險,結婚生子後覺得保障不足,重新購買保單又感受到資金壓力,該如何是好?

其實,小張除了購買新保單,還可以善用保單契約轉換來達到調整保障的需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金管會保險局公佈的今(九十九)年上半年保險申訴案件統計,契約轉換與變更的申訴案例佔人身保險非理賠類爭議案十二.三一%,僅次於招攬糾紛。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算處處長袁曉芝表示,契約轉換是指要保人以現有保險契約申請轉換為同一保險公司的其他保險契約,轉換後保險契約的生效日及投保年齡都必須相同。

為了讓保戶比較保單轉換後是否划算,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製作契約轉換前後的利益比較表及相關權益說明書,說明新舊保單利率、保障內容的差異等,讓消費者可以一目了然。

被扭曲的保單轉換方式

在市場利率一片低迷之際,保險業者被早期高預定利率保單壓得喘不過氣來,紛紛推出保單舊換新專案,希望減輕利差損壓力。有些業者為了轉嫁利率風險,甚至遊說保戶將傳統壽險解約,再「轉換」為投資型保單,不但使保戶損失舊保單優沃的預定利率,還要承受新保單的投資風險。

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要求壽險業者不得再鼓勵保戶將傳統型壽險保單解約,並轉買為投資型保單。還規定保險公司若推出傳統型轉投資型相關業務,不能對保戶加收費用,也不能發放轉換利益的佣酬給業務人員,如業務員不當行銷,保戶可在三年內撤銷轉換,但如果是保戶自發性要求則不在此限。

壽險公會也在今(九十九)年五月公告「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修正條文,全面禁止壽險公司主動性的推動保單轉換。

退補費計算基礎應一致

究竟保單契約轉換的計價基礎為何?袁曉芝指出,保單契約轉換是以原保單及新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或責任準備金的差額為計算原則,且新舊保單的計算基礎要一致。也就是說,如果新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責任準備金)較原保單來得高,保戶就必需補繳一筆費用,反之,則保險公司還得退還差額給保戶。

舉例而言,小張希望將十年前購買的五十萬終身壽險轉換為增額壽險,當時的年繳保費為一萬三千元,累積至目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九萬八千元,保險公司換算若以小張當時的年齡投保二十年期增額終身壽險,二張保單十年後的保價金差額為五十萬,因此小張必須再繳交五十萬給壽險公司才可以轉換為新保單,此張保單每年以三%複利增值至小張死亡或一一○歲為止。

不是每張保單都能轉換

必須注意的事,不是每張保單都能做契約轉換。錠嵂保險經紀人中五營業處經理郝杰表示,原則上僅限同質性保單可以互相轉換,例如,有保單累積價值的壽險保單轉換成年金險保單,意外險保單轉換成加倍給付型意外險保單,而且投保未滿二年無法轉換,各壽險公司對於契約轉換的規定及限制條件都不同,需要一一詢問。

實務上會進行保單契約轉換的保戶相當少見,除非初出社會的年輕人,還沒有足夠的保障就買了許多儲蓄險,在配置不當的情形下才建議進行轉換,但如果預算充足,郝杰建議保戶最好還是直接購買一張新保單,因為保單轉換仍會發生利率損失,對保戶不見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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