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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APP軟體洩個資,責任險賠
文/王惠英 | 2014.10.28 (新聞)
台灣大哥大公司利用手機可攜碼資料庫,開發名為M+Messenger的APP通訊軟體,消費者只要下載該軟體,手機通訊錄即會顯示朋友手機屬於哪家電信公司;有民眾認為此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索賠500元。台北地院認定台哥大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格權,應與推廣M+的酷樂公司連同賠償500元,台哥大則表示將對判賠提出上訴。

儘管台哥大和酷樂認為M+ Messenger是以服務消費者為出發點,藉由標示電信業者的功能設計,以判斷朋友門號是網內或網外,達到節省話費目的,而且電信業者無關個人資料,應是公開資訊;但法官認為,手機門號和姓名、身分證號等資料相互比對、串連,可間接辨識出特定人士,而使用的電信公司也可間接辨識出個人社會活動,因此判定台哥大與酷樂不當利用資料庫,應賠償提告者500元。

目前手機可攜碼資料庫約有2,800萬筆資料,扣除公司門號,可能的求償人數十分驚人,如後續有其他消費者跟進,甚至形成團體訴訟,將使涉及洩露個資的業者面臨龐大的求償金額。

因應新版個資法的要求,台灣已有數家產險業者推出「資料保護責任保險」。業者表示,透過手機門號的電信業者如何間接辨識特定人士及其活動、個人資料的範圍如何認定等,隨著消費者意識高漲提出告訴,以及法院判決案例不斷累積,將逐漸形成日益明確的界線,有助於保險業者評估風險及保費。

以這個新聞事件來看,民眾求償金額低,但訴訟抗辯費用可能更高,如電信業者確定違反個資法,且受害人提出求償,則資料保護責任保險會啟動,並對消費者求償及被保險人抗辯費用等,根據保單責任限額去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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