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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幼兒學童,都是父母從其呱呱墜地,小心翼翼扶養栽培長大的心肝寶貝,然而幼兒學童對於自身生命安全的防禦保護能力卻是相當脆弱!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93年度「意外事故傷害」是1-14歲的兒童或青少年死亡原因的第1位,但若是1歲以下的健康嬰兒,則是佔死亡原因的第3位,顯示在孩童生長的過程及環境裡,雖然父母師長總是細心呵護著,但也無法24小時寸步不離,而孩童頑皮好動、好奇嬉戲的特質,加上對危險環境的單純無知、幾無抵抗防禦的能力,因而不少意外傷害就這樣發生,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闖禍責任保險」讓孩童玩得安心
台中縣曾發生一起案例,有一名曾姓國一女學生在回座位時,被某位男同學惡作劇拿開她的椅子,女學生因為一時不察硬生生往地面上大力跌坐下去,當時全班同學見狀哄堂大笑,但誰也沒料到這麼一跌,女學生竟跌成半身癱瘓;此外,台北縣也曾發生一名智商135的國小資優生,在學校上直排輪課時,被同學惡作劇推了一把,頭部大力撞擊地面,造成中樞神經受損,原本1.2的視力現在左右眼各只剩0.1和0.2,成為弱視。
上述的案例顯示,孩童純粹出自好玩、有趣的惡作劇舉動,常潛藏著致命危機,家長還因此須承擔賠償責任。再者,舉凡孩童逛街打破店家商品、打球不慎傷人或損壞他人的財物、玩火延燒到鄰居等意外事件,若家長有事先為孩童投保「闖禍責任保險」的話,這些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即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代為賠償。
「燒燙傷住院與顏面傷殘險」幫助傷殘孩童活出自信
此外,舉凡車禍導致車子起火爆炸,使得孩童全身有大面積的燒燙傷,並在臉部及頸部遺留下永久顯著的醜形瘢痕;或孩童突然闖入廚房不慎被正煮滾的熱水燙傷、或洗澡時不慎被燙傷等,「燒燙傷病房醫療日額」都可以幫助孩童在燒燙傷的住院復原期間獲得更好的醫療資源與照料,家長也不用擔心請假照料所致的經濟收入減少;而「顏面傷殘慰問金」則可做為治療後的整形美容及復健經費,幫助被火紋身的小孩能夠儘早重新面對人群,建立自信。
「意外輟學保險」 讓孩童復學教育基金有著落
若孩童不幸遭遇意外身故,或因意外造成第1到第3級殘,因而未能繼續完成國、內外學校當學期的學業時,可檢具當學期已繳的學雜費收據,在「意外身故殘廢輟學補償金」的保險金額內支付實際的學雜費損失,以做為未來重返學校上課的復學教育基金或事故當時的學雜費損失補償。
接連發生的多起孩童在娃娃車內活活被悶死的意外、台北市雙城街褓姆虐童致死案件、邱小妹妹被父親施暴後又成醫療人球事件、不當對孩童體罰、孩童不慎從高樓墜地意外、上下學期間發生交通意外,或是游泳發生溺水等,在在說明孩童在日常生活與玩樂中面臨各種不可掌握的意外變數,而這時「意外事故保障」就可提供孩童不幸遭遇意外事故時的身故保障及殘廢補償金,以彌補家庭的經濟損失。
家長的故意及犯罪行為保險不賠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92年國內14歲以下孩童佔整體人口的比重為19.8%,上述的多起案例顯示,這些佔人口比重近2成的國家未來主人翁們,其實也需要和大人一樣擁有專屬的保險規劃。
「兒童個人責任暨傷害保險」提供父母轉嫁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及責任風險,為孩子在成長和求學的過程提供了相當的保障。但值得注意的是,兒童保險的要保人多為父母,為避免道德風險,對於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故意及犯罪行為所導致的意外傷害或責任是排除在承保範圍外的,所以父母攜帶子女燒炭自殺,或是父母是要保人,為詐領保險金蓄意謀殺子女等,都將不予理賠。而針對14歲以下的孩童,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亦有規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不可超過200萬元的上限,因此「兒童個人責任暨傷害保險」在提供孩童保障之餘,政府亦有規範相當機制保護弱勢的孩童,使他們不致淪為道德危險下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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