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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4)年51歲的劉愛弟,3年前不幸因意外造成右腳截肢,加上負債200多萬的房貸與卡費,在禁不住有心人士的誘惑下,決定利用假結婚投保高額保險,然後到大陸買屍體詐死,再與假丈夫瓜分保險金。因此,劉愛弟在出發到大陸前,陸續投保了3,000萬旅行平安險與600萬傷害險。就在一切準備就緒,依計劃前往大陸之後,劉愛弟卻在廣東被人發現頭部遭重擊身亡。為圖謀保險金詐死卻變成橫死異鄉的劉愛弟,不但沒得到半毛保險金,還賠上了最寶貴的生命……
傷害險保費低投保簡易 最容易誘發道德危險
傷害保險最主要的功能,是在意外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時給付保險金,相較於其他險種,傷害險因為僅單純提供意外死亡與殘廢的保障,沒有任何的儲蓄性質,因此被保險人可以用低廉的保費購買到高額的保障。但也因為這樣的特性,反而容易遭有心人士的利用。
加上傷害保險是一年期的保險,投保手續簡便、生效快速。尤其是旅行平安險,因保險期間短、費率低且投保手續簡易,只要在機場櫃檯就可以當場購買,特別容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
「金手指」是傷害保險詐騙案的代表作
首先,最有名的傷害保險詐騙案非「金手指」莫屬了。傷害保險除提供意外死亡保障外,被保險人若因意外事故導致約定的殘廢狀況時,也可獲得殘廢保險金的理賠。其中,最低的殘廢等級是第6級,殘廢的項目是指「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或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遠完成喪失」,只要保戶符合上述的情況就可獲得10%保險金額的理賠。因此,假設保戶投保10家各1,000萬元總保險金額為1億元的傷害保險,只要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的話,按規定就能獲得1億保額的10%即1,000萬的殘廢保險金。一根指頭就能用幾千塊的保費換來上千萬的理賠,這種划算的交易很快就遭到許多有心人士的利用,因而導致有段期間「金手指」案件層出不窮。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案手法不斷翻新
為杜絕這類型的保險詐欺案件,主管機關在85年9月修正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將第6級殘的給付比率從10%調降為5%,而把第4級殘30%的給付比率調高為35%,並於86年1月1日起實行。
但是,根據壽險公會統計資料顯示,在調降第6級殘的給付比例後,用自殘來詐領保險金的案件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造成自殘的等級升高,從剁手指改為切手掌、腳掌、手臂,甚至挖眼球來圖謀詐領第4級高達35%的保險金,導致在86、87年間第4級殘躍升為自殘案件的首位,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形容這類型的保險犯罪案是再貼切不過的了。
離奇自導自演案 有蛛絲馬跡可尋
一般在金手指或金手掌的殘廢保險金詐領案中,常見以下各種離奇的現象:宣稱被搶慘遭歹徒砍斷手指或手掌,但事故現場卻沒有發現肢體遭砍時所留下的血跡;被搶後通常都找不到斷指或斷掌;或是就醫時故意不將斷肢一併帶到醫院,或就算警方千辛萬苦找到斷肢時又堅持不願接回;除傷口之外,不見任何抵抗歹徒時所留下的傷痕;還有傷口切除過於平整,或曾有局部麻醉的現象等。
另外,也有人會以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通常大多謊稱被肇事逃逸的汽車輾過腳趾,但離奇的是都只有腳趾受傷,並沒有因車輛快速通過所造成的其他傷害。除了自殘的行為之外,串通醫護人員開立假證明,或聯合保險公司內部員工詐領保險金等內神通外鬼的案件也時有所聞。
買死亡證明、買屍體詐死花招百出
除了「金手指、金手臂」等類型的詐欺案外,常見的傷害保險詐騙手法還包括到國外買死亡證明或買屍體詐死,而為增加調查的困難度,家屬通常都會迅速在國外將屍體火化,這時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掌握到明確資料、在舉證困難情況下,就很有可能被歹徒得逞;買死亡證明或買屍體詐死至少還沒有牽扯人命,恐怖的是為領取保險金謀財害命的案例,像替遊民、流浪漢或案例中的劉愛弟買保險再加以殺害的情況是一種,而最最令人髮指的就是殺害自己親人的保險詐領案,幾年前震驚社會的為領取保險金連續殺害6名妻兒子女,後來被判5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創下司法史上最多死刑紀錄的殺人魔陳瑞欽案,就是讓人印象最深刻的案例之一。
保險詐欺案件 影響層面深遠
保險詐欺案件與全體投保大眾息息相關,因為保險詐欺會增加保險理賠支出,基於收支平等的原則,保險公司勢必會透過調高保費來彌補,所增加的成本最後還是轉由投保大眾承擔;此外,為杜絕類似的保險詐領案保險業者可能採取嚴格的核保與理賠程序,因而使得一般民眾遭受波及。在詐欺案件不斷增加的情形下,如果無法有效防阻,可能會讓民眾產生「保險公司就是核保浮濫,理賠刁難」的誤解,進而影響整個保險的經營與業務的擴展。
若民眾對保險產生「核保從寬,理賠從嚴」的誤解,對於站在第一線的壽險從業人員而言,無論在增員或是推展業務方面,都會更加困難。另外,保險公司在商品訂價時並無法將未來可能發生詐欺案件的成本精確地納入保費的計算中,因此,一旦詐欺案件發生增加,也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另外,詐欺案件所增加的成本若由投保大眾來分擔,不但有欠公平,久而久之,過高的保費將迫使優良被保險人退出保險市場,使保險經營面臨危機。
防堵保險犯罪 核保、理賠與業務員都要一起來
要如何防範類似的保險詐欺案呢?第一道防線當然就是核保人員了,但持平而論,儘管第一道防線做得再好、再仔細都難免出現疏漏,像殺人魔陳瑞欽不但有不錯的工作、家庭正常,投保對象又是他的妻子兒女,這種情況要引起招攬人員或核保人員懷疑他有不良動機實在很困難,要不是他一再犯案引起第三任太太懷疑,恐怕到今天都還逍遙法外。儘管如此,核保人員仍然可以透過對下列狀況的留意,發現一些有違常理的現象而即時防堵保險犯罪案的發生。譬如:主動投保者的投保動機、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在同業投保的險種與金額、保費多寡與經濟能力是否適當、與受益人的關係、過去理賠記錄是否有異常的情形發生等。
當然第一線的業務人員,在防止保險犯罪的發生上也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因為他們是直接會晤要、被保險人的人,對保戶的狀況也最為了解。雖然業務員的工作是招攬不是核保,但若因自己的疏忽而發生謀財害命的案件,相信業務人員也會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缺憾。
除了前線的核保人員與業務人員外,理賠人員更是防堵歹徒得逞的最後一道關卡。擁有一高效率、高素質與高忠誠度的理賠團隊,是保險公司防制保險詐欺的最佳武器。因此,加強訓練理賠人員在面臨異常賠案時,能擁有敏銳的觀察力與分析能力,譬如:是否投保不久就發生事故、是否有導致可能自殺的因素、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事故發生地點與經過是否合理、醫療過程是否配合⋯⋯等,都是保險公司面對不斷升高的詐欺案件時刻不容緩的課題。
當然,不但是業務、核保、理賠人員在各自工作範圍內都應謹慎預防詐欺案件,保險公司也應該加強對內部人員的教育,並思考如何規劃才能讓部門間能夠捐棄本位想法,互相支援,如此一來才能構成一個遏止保險詐欺案件的防護網,全面防堵保險詐騙。
多管齊下 防堵保險犯罪一再發生
通常保險詐欺案件發生後,保險公司縱使懷疑可能有涉及道德危險,但因許多事故發生在國外,且事先都經過精心策劃,保險公司要取得證據有一定的困難度,有時甚至還有黑道介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給付保險金。在此情形下,實在有整合各相關單位資源並與檢警調等單位密切合作的必要,因此結合產壽險公會、保發中心與檢警等司法力量所成立的「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便於93年1月30日正式成立。
另外,為了落實壽險公司間的通報系統,主管機關在今(94)年4月12日修正「人身保險業通報作業實施辦法」,將過去僅需通報保額超過一定額度的案件,改為全面通報,另外將人身保險、傷害保險及投資型人壽保險採分別通報,且最晚要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而國內機場的旅平險也納入通報而且是採即時通報的方式。此外,該辦法還要求各公司若未依規定辦理,或有遺漏、錯誤通報時,逾期仍未改善者,得處以5萬∼20萬元的罰款。
惟有落實通報制度,加強同業間的合作;提升核保、理賠人員的專業訓練;並結合檢警調等單位的力量,才能有效遏止道德危險及保險詐領案的一再發生,不再讓如此偉大、良善的保險制度,背負「犯罪工具」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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