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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台北狗」 咬人 保險公司買單?
文/鄭慧菁 | 2010.05.01 (月刊)

為防止民眾被狗咬傷求償無門,去(九十八)年十月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草擬「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要求飼養兇猛犬隻的飼主須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新加坡做法 學一半丟一半

這個想法是源自於新加坡,新加坡訂定「動物與鳥法」,明定特種犬的飼主,須強制投保至少十萬星幣(約二二七萬台幣)責任險,以補償狗對他人、動物或財物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飼主另須繳五千星幣給銀行,溜狗時若沒繫狗鏈、沒戴狗口罩、或狗跑掉了,錢就沒收。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長嚴一峰仿效新加坡做法,去年將「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更名為「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法條從二十條擴增至三十六條。其中一條即為,特定寵物須保強制損害責任險,每隻寵物至少投保一百五十萬;投保範圍包括傷害他人或是動物。這樣的規劃和新加坡做法相較,可說只學一半。

產險業者認為,最好全部投保以符合大數法則、降低保費,並避免危險逆選擇;嚴一峰也同意,他說,畢竟沒有狗是不咬人或不抓人的,小狗攻擊性低、保費可以低一點,只要養狗就應該對沒養狗的人,負擔身體受損的風險。

舊法不落實 新法拚命推

台北市登記的犬隻共有十三萬隻,以保額一五○萬計算,若全台北市登計有案的狗都強制保險,保費可控制在每年一○○~二○○元,如果民眾不投保,則要罰款新台幣二千到一萬元。這個法案將在送交市府法規會後,預計今年六月再送交市議會審議決定。

曾經推動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繫狗鍊、清狗便」,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台北市議員林晉章認為,舊有的法條都沒有落實,就急於推動新法,根本就失去立法的意義。

林晉章認為,畜犬咬傷人是因為飼主放任犬隻亂跑,如果台北市政府能落實已經通過「溜狗繫狗鍊」規定,就不會發生犬隻咬傷人事件,更不需要立法要求飼主投保寵物強制險。

規劃不完善的強制險 難發揮保障效益

林晉章也對強制險的功能提出質疑,他舉出,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由台北市率先立法,再由中央推行到全國,九十五年在北市知名KTV發生一起槍殺意外,一名幫朋友慶生的男子,被隔壁包廂內飲酒作樂的海巡署士兵開槍打死,這起意外事件並沒有獲得公共意外險的給付,因為保險公司認為整起事件不屬於KTV的疏失,因此不必負責。

另一個無法受到公共意外險保障的例子,一名遊客在游泳池溺斃,死因鑑定為心肌梗塞,家屬仍認為業者有過失,因保險公司與家屬認定不同,業者只有走上訴訟一途,結果官司打下來曠日費時,讓游泳池業者無力應付,最後只好自己拿錢出來賠款了事。

經過幾起不賠事件,林晉章拿起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條款研究後發現,合約書載明的特別不保事項比承保範圍還要多,想要獲得理賠有諸多限制,形成大家一直繳保費,但真正獲得保障不多的現象,實在不符合保險精神,如果寵物強制險也是如此,發揮的保障效益實在有限。

缺乏精確統計 外國月亮不一定圓

此外,動檢所原規劃飼養兇猛犬隻的飼主才需納保,又擔心無法發揮大數法則而要求所有飼主都要投保,這樣的理由說來牽強。況且,動檢所沒有提出不同犬種所發生責任事故的精確統計,到底什麼犬性格兇猛?什麼犬個性溫和?每年被犬隻攻擊受傷的事件有多少?沒有相關統計數據,單憑國外經驗就要推動立法,新加坡和台灣在寵物管理的背景是否相當?會不會畫虎不成反類犬?

連植入晶片都無法落實 好高騖遠?

另一項需要思考的重點,強制險的用意是要讓受傷害的一方不會因加害人逃逸或同樣受到傷害無力負擔而求償無門,汽機車強制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推動都是基於這個原則。

反觀寵物強制險,先不論犬隻咬人的機會有多高,如果被咬的人會求償無門,可能因為「狗兇手」是流浪犬或沒有植入晶片,正本清源的方法應該先做好飼主管理,要求飼主幫愛犬植入晶片,落實繫犬鍊規定,如果未強化飼主對寵物的責任心,強制投保政策只會造成更多棄養問題。

一位在台北市執業多年的獸醫就說,連植入晶片這種基本的政策都虎頭蛇尾,談強制投保寵物責任險未免太好高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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