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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投資理財
保險節稅「保」你「稅」得安穩
文/吳鴻麟(保代公司總經理) | 2005.12.01 (月刊)

「納稅、服兵役與受國民教育」是我國憲法明定的國民應盡3大義務,其中服兵役和受國民教育的制度民眾都相當清楚,但關於納稅,相信除了會計師和稅務專家以外,能真正了解國內稅法制度的人少之又少,從圖一的稅制架構圖我們可以清楚發現,我們的生活總脫離不了「稅」,從工作、消費、投資、置產到遺產,全都息息相關;其中影響最大的則屬俗稱人生4大稅的「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依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最高稅率達40%,遺產稅和贈與稅則高達50%,因此對高資產的人而言,有錢反而讓他們睡(稅)不安穩!。

有錢人的節稅之道有哪些?

相對於普羅大眾,有錢人確實會更關切自己的節稅權益。目前稅法規定利息部份超過新台幣27萬元都必須列入年度所得課稅,因此在大額現金的孳息方面,最常被用來節稅的管道包括購地捐贈、購買保險及在郵局存款等,而其他詳細的節稅管道與效果彙。至於最常用來節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管道,則包括設立投資公司、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購買農地等。

雖列出琳瑯滿目的節稅規劃,但相信除了購買保險以外,一般人要清楚實務操作確實相當困難,因此大多會仰賴土地代書、會計師、律師及稅務顧問等專業人士協助規劃,但這些人士基於自身專業及利益關係,往往捨棄簡易的購買保險節稅管道,而改建議以其他方式做為節稅規劃工具,客戶並因此須負擔不小的規劃成本(例如買地、規費及顧問費等等)。

另一方面,政府為了廣闢稅源增加稅收,以往被廣泛使用的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放到OBU(設在台的境外金融中心)存款、不動產證券化受益憑證及信託節稅等規劃節稅的管道,已一一被主管機關限制適用範圍,因此有合法性的疑義,甚至最近連法院審議此類案件都趨於嚴格,陸續有被追溯補稅的判決產生,因此民眾若規劃不當,不但不能節稅,反而還會被加重處罰。

保險有風險轉嫁、理財規劃 及資產保全三大功能

人類一生中必須面對「走得太早、活得太久和走不掉」3大風險,但幸好透過妥善的保險制度,都能將這些殘酷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死亡保險可以移轉青年階段「走得太早」的風險,當家庭的支柱因突發事故離開人世時,家人能藉由保險金的理賠解決生活困境,讓子女不會因經濟問題而失學,年邁父母也得以頤養天年。

人類壽命隨著醫療進步不斷延長,但小家庭結構增生及就業市場的轉變,讓老年人將來必需面臨獨立生活的問題,藉由年金保險可以將老年階段「活得太久」的風險轉移,自己享有尊嚴的養老退休生活。至於不斷推陳出新的健康醫療險,則可以移轉重病失能者「走不掉」的風險,免得家人必需承受龐大的醫療費用及照顧病人的身心折磨。而其他財產的損失及應承擔賠償的責任等等,也可透過財產保險的規劃,將風險部分或全部移轉。

除了可以用來分散風險之外,對於沒時間或不擅於投資理財的人而言,保險也是一項很好的投資理財工具;藉由商品的設計,許多保險商品可以提供固定收益的年金給付或保本保息的滿期給付。尤其國內市場新興的利變型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分紅保單等商品,都有比金融機構還要高的收益率,在市場上有很不錯的銷售成績,是投資人一項全新的理財規劃選擇。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辛苦累積的資產能獲得完整的保全,順利地移轉給下一代,或依自己的計畫做有效的分配和使用。事實上,依現行法令規定,保險確實能發揮這樣的功能,只是以往被討論的機會和應用的比例不是很高,較少受到重視。

有錢要節稅 沒錢更要節稅

從前述所列舉的有錢人常用來節稅的管道可以發現,保險無論是在資產所生的孳息所得稅或財產贈與稅及遺產稅,若能妥善規劃,都是很好的節稅工具,而保險契約簡易的投保程序,也比其他節稅工具來得簡便,支付成本也更低,更重要的是保險節稅具有法律正當性,除非透過修法,否則是不能以行政命令任意變更的。

很多人會認為節稅是有錢人的問題,其實節稅並非有錢人的專利,有錢人固然需要節稅,但沒錢的人更需要節稅。年輕時因工作剛起步,收入不是很豐厚,更應該想辦法節省所得稅的支出,利用每人每年24,000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保險生存金免利息所得稅及勞退新制自提部分免稅扣除額,都可以讓自己的年度綜合所得降低,將應稅所得變成免稅所得,從適用累進稅率較高的稅率變成累進稅率較低的稅率,一樣可以幫自己省下可觀的稅負支出,加速資產累積。

到了中年,除了利用保險繼續做好所得稅規劃外,還必須開始考慮贈與稅的規劃,妥善利用每人對子女每年100萬元免稅贈與,以子女為要保人購買保險,準備子女就學、創業、置產和成家基金,分年持續的累積,可以幫自己省下大筆的贈與稅,並幫子女奠定成功的基礎。

老年時要面對的是自己退休養老和資產保全的問題,商業年金保險給付免稅及企業年金保險遞延課稅的優惠,都可以增加自己退休後所得替代率,讓自己擁有優質的退休生活;而死亡保險金免計入遺產總額的稅法優惠,更可讓自己的資產合法、順利移轉到下一代,不必擔心層層課稅的結果而產生「富不過三代」的虞慮。

最低稅負制實施在即 高額保單節稅空間縮小

雖然保險在稅負規劃上有眾多優勢,但以高額保單做遺產稅的規劃方式即將成為絕響,因為政府和立法部門現正研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亦即俗稱的「最低稅負制」,該條例草案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條例公布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必須加計至個人基本所得額中計算。而死亡給付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部分,也須全數加計。」

依該法案設計,企業合計基本所得額扣除200萬元後餘額,將以10%核算應納所得稅額;個人合計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註)後餘額,將以20%核算應納所得稅額,再與所得稅法個人綜合所得淨額核算的應納稅額比較,兩者取大者課稅。例如,某甲個人綜合所得淨額為500萬元,核算後應納一般稅額為135萬元;但因加入5,000萬元保險給付後,扣除3,000萬元免稅額(超過3,000萬元部分即2,000元萬需納入所得計稅),合計基本所得額為2,500萬元,扣除600萬元後,應課20%稅率核算380萬元,與一般稅額135萬元比較,採較高者380萬元課稅。

目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預計今(94)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95年1月1日施行,施行後訂定的保險契約,將適用本條例的規範,因此利用高額保險規劃節遺產稅的空間將大幅減少,對於高資產的人無疑是喪失一項合法、快速且有效的節稅利器。

除此之外,壽險公會亦已頒訂「壽險商品設計自律規範」與「高額保險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明訂保險公司設計躉繳保單時,必須「就稅法相關規定評估設計動機」,不得以節稅做為招攬高額保單的主要訴求,各壽險公司對於明顯不符承保條件的高額保險契約,不得因業績考量而對核保人員施加不當壓力,要求同意承保,違反自律規範的保險公司將受到罰款,商品送審也會受到限制。

賺1塊不如省1塊 資產保全最重要

「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先生曾說過一句名言,「賺的1塊錢不是真正的1塊錢,省的1塊錢才是真正的1塊錢」,很多人畢生孜孜矻矻、省吃儉用得累積財富,到了年底或等到年老了才發現,要繳的所得稅及遺產稅金額竟然如此龐大,到時才想到租稅規劃卻已為時已晚。「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切記,保險除了「風險轉嫁、理財規劃」以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資產保全」;縱使賺再多錢,如果沒做好妥善的租稅規劃,獲利的部分可能抵不過高額的稅款,前台灣首富蔡萬霖只須負擔數億元的遺產稅和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需繳交30億元的遺產稅,兩例子間的稅款差距就是最好的例證。

(註:根據11月23日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草案,個人最低稅負起徵點為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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