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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保險 強制投保法制化
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草案」,將現行以行政命令辦理的勞工失業保險法制化,強制雇主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保險內容除失業給付外,還包括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保費方面則由勞保費移撥一%,民眾不必額外負擔。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解決失業勞工因非自願性失業而繳不起健保費的問題,也決定在失業給付項目中增列被保險人的健保費補助,一旦法案正式通過,領取失業給付的非自願性勞工,將可避免因繳不出健保費而可能喪失醫療補助的情形。
老人津貼預算過關
日前行政院核定「老人福利生活津貼發放實施計劃」,凡年滿六十五歲,未經政府補助收容、未領取軍公教退休金、政府各項津貼,個人年所得未達五十萬元以上,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五百萬元者,每月將可領三千元老人福利生活津貼。該預算案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待相關法律案經立法院審議後即可開始發放。
北市消費場所將強制投保 公共意外責任險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凡所有規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都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而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個人體傷死亡二百萬元,意外事故傷亡一千萬元,每宗意外事故財產損失二百萬元,每年意外責任險的總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二千四百萬元。該辦法在函送台北市議會查照及行政院備查後開始實施。
住宅地震險延至四月一日實施
行政院保險司日前宣布,原訂今年起實施的住宅地震險延至四月一日實施。保險司表示,原訂今年元月一日起實施的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因銀行業考慮電腦作業系統修改,以及修訂定型化購屋貸款契約、增列貸款契約「加速條款」等作業無法如期完成,因此決定將實施日期延至四月一日實施。
而住宅火險費率調降方案,鑑於住宅地震險新制延後開辦,實施日期也由元月一日順延至四月一日。
保險業對同一法人放款上限提高
財政部日前發布「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限額規定」,放寬保險業對同一法人的放款限額及交易金額,其中對同一法人的放款總餘額由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的十五%提高到二十%;放款以外的其他交易,其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也由二十%提高至三十%;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的限額,則由四十%提高至六十%。
學生平安保險 北縣幼稚園將納入
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日前表示,自今年二月起,學生平安保險保費將由原先的三百三十四元調降為三百二十五元,學生只需繳一百零八元,其餘由教育部補助;而死亡給付項目增加學生因參加體育教學或運動競賽意外身亡一百五十萬元的理賠金;殘廢給付金額則增加一倍,並將公私立幼稚園學童都納入保險範圍。
勞保職災保險費率調降
行政院勞委會日前發布新修正的「勞保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其中適用的行業別由原先的五十二種增加為六十一種,修正後各行業的平均職災費率將由目前的○.三四%降至○.三三%,預計年度勞保保費將短收約一億五千九百四十七萬元。
第二批 七家金控公司獲准設立
財政部日前公布第二批金融控股公司的名單,包括第一金控、交銀金控、台新金控、新光金控、玉山金控、日盛金控及復華金控七家,總計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十三家金控公司獲准設立,其中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有國泰金控、富邦金控及新光金控。
保險安定基金取消累積上限
財政部保險司日前公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取代原「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未來安定基金組織將由「委員會」修訂為「財團法人」,而原規定中壽險、產險安定基金各別累積上限四十億元與二十億元,在新辦法中也將取消,以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
保險業將建立總稽核制度
財政部日前公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未來保險業將比照銀行業監理規範,建立總稽核制度,以督促保險業健全業務經營,確保其財務安全。
辦法中規定保險業不符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者,應於該辦法施行後一年內調整;外國保險業及保險合作社因業務範圍及規模因素,須在辦法施行後半年內,敘明具體事實、理由及擬採行的制度內容,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才得以暫不適用該辦法的規定。
而辦法實施一年之後,保險業新派任的副總經理,三分之一以上則應由曾經擔任總稽核或稽核室主管的人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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