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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自宅失火夫妻雙亡,女自殺?男意外?保險判賠1.2億
文/朱家儒 | 2014.09.05 (新聞)
民國96年4月29日警員林雍昇與其妻唐玉薰因自家住宅失火,兩人不幸罹難。因林姓夫妻生前重覆密集向11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加意外險,保險金額高達數億元,出事後各保險公司認為兩人是自殺拒賠,家屬憤而提告。

其中國泰人壽已於101年經最高法院判夫妻均為意外死亡,已賠付7,450萬元,並加計利息,至於其餘十家保險公司,高分院於二審時認為事發前林妻曾向林警提過尋死的念頭,加上於林妻遺體平躺於床上且體內測得安眠藥與酒精的成分,因此認為林妻為自殺,而林警遺體則倒臥床邊,腳底板有燒傷痕跡,且身旁留有用來撲滅火勢的燒焦棉被,因此判定為意外死亡,十家保險公司共須賠6,384萬,並加計利息,但雙方不滿判決,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3日做出判決,10家保險公司需賠償林男壽險、意外險逾3,381萬元定讞,其餘發回更審。合計此案已判賠1.2億元。

由於夫妻兩人投保數十家保險公司且保額高達數億,均非一般常人所為,因此案情一度指向申請理賠的林警母親許麗卿有謀殺詐領保險金之嫌,但經檢警調查,林母並非大部分保單的要保人或受益人,且兩人死亡當時大門從屋裡反鎖,加上現場並無人為縱火的跡象,因此排除林母詐保的可能。

目前市售保單均規定壽險投保超過兩年,若被保險人自殺仍給付保險金,由於林警與其妻未滿兩年的壽險保單加上意外險的保額就高達上億元,因此,到底是自殺還是意外就成為爭議的重點。

但若最後最高法院判決定林妻為自殺,則10家保險公司不須賠付林妻意外險及未滿兩年壽險的保險金,那麼國泰人壽已賠付林妻的意外險保險金是否可申請再審追回?律師表示困難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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