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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臨櫃辦業務 不必填寫個資同意書
文/鄭慧菁 | 2013.04.26 (新聞)

個資法自去(2012)年10月上路至今,由於多數民眾與公司行號對相關規範並不理解,在避免不慎觸法的心態下,多對個資法採取從嚴解釋,以至於民眾在申請各項業務時須簽屬「多份」個資利用同意書,讓申辦業務的民眾感到很「擾民」。

有民眾向行政院陳情指出,日前到銀行臨櫃辦理業務時,遇到只要文件需填寫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等其中兩項以上個資,就會被硬性要求簽署一份「同意個人資料應用聲明同意書」的情況,如要辦理多筆業務就須再簽署一份同意書,徒增民眾的困擾。

個資法的立意是希望擁有他人個資的單位或民眾,能在合理的範圍內運用個資,民眾既然親自上門申辦業務,當然知道個人資料必須經由辦理單位處理或留存。

對此,法務部表示,民眾主動臨櫃辦理業務,符合個資法「基於『契約關係』所為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行為」的規定,因此無須再簽署個資利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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