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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要利用保險進行風險管理,可以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承接消費者轉嫁人身及財產風險的保險公司,當然也需要進行風險管理,因此再保險的安排便應運而生。再保險的安排可分攤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讓保險公司能在拓展業務的同時,也可維持安定的利潤。
產險業分保率高達4成
國內產險業十分仰賴再保險,自留比例一向偏低,以去(2005)年來看,產險業簽單保費總額為1,185.01億元,比2004年成長2.63%,其中自留保費為706.96億元,另外的478.05億元則拿去買了再保險,自留比例僅59.65%。為回應主管機關對產險業提高自留比例的期待,產險公會除公布簽單保費排名之外,還公布各公司的自留保費,雖說去年比2004年的56.24%仍僅成長3.41%,但產險業的簽單保費仍有高達40.35%分給再保險公司。
若從再保攤回的賠款來看,去年產險業的簽單賠款總額為658.74億元,扣除再保險賠款攤回及加計再保險賠款支出後,自留賠款總額為397.9億元,賠款自留比例是60.4%比2004年的65.47%減少了5個百分點;也就是有260.84億元的賠款由再保險公司負擔,佔簽單賠款總額的39.6%。就保險公司而言,再保險公司可分散其承保的風險,讓保險公司得以放心的拓展業務,遇到鉅額賠款時,也可依再保合約規定,向再保險公司請求現金攤回,不致於因為鉅額賠款造成公司重大的財務負擔;就再保險公司來說,可以利用保險公司本身的核保經驗及技術,對業務做初步的篩選,也可以運用所擁有的再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人交換業務,一方面增加業務量,另一方面使危險平均分散。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之間,有業務提升及危險分散的雙重功能,雙方的關係愈穩定,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更有利。從去年國內產險業的分保情形看來,保費和賠款自留比例為59.65%及60.4%;再保費及再保攤賠比例為40.35%及39.6%,兩者間的權利義務相當,再保險公司已形同產險公司的合夥人,有互存共榮的態勢。同時,因為再保險公司擁有行業風險資料優勢,所以能客觀評估市場風險狀況、引導保險定價並提供相關技術和資訊,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壽險業分保率2%不到
而壽險業因為多為長期契約,且同一事故或同一年度發生重大傷亡的機會不大,大部份的給付,壽險業靠著自己長期累積的準備金大多可以因應,因此對再保險的依賴度不高。以台灣為例,去年壽險業總保費收入約為1兆4,578億元,而再保費支出才277.85億元,分保率僅為1.9%,比前年1.2%的分保率微幅提升。產壽險合計一年花了756億元買再保險,數字相當可觀,那麼實務上產壽險公司是如何選擇再保險公司?透過本刊第3度(壽險是第2度)執行的「國內產壽險業再保險購買行為及滿意度調查」,將為您一一剖析。
產險業 選擇再保公司首重「信用評等」
問卷共分二部份,第一部份是調查產、壽險公司選擇再保險公司的考量因素;第二部份則是針對再保險公司形象評等調查。其中,第一部分在選擇再保險公司的考量因素上,問卷中列出13個答項供產壽險公司勾選,計有「信用評等、提供的服務、報價速度、核保效率、理賠效率、協調能力、對國內保險市場的了解、過去合作關係、再保險公司的專長、資本/資產的大小、再保人員的素質、國際知名度及其他」等。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產險公司在選擇再保險公司時,最重視「信用評等」,勾選率高達100%,和前2年執行的調查結果相同。主要由於再保險是國際性的業務,再保公司的財務能力與其能否履行攤賠責任息息相關,因此再保公司在財務、經營及風險承擔的能力,極為重要。除了實際接觸外,國際上專責的信用評等機構對於再保險公司的評價,便成為各產險公司選擇哪家再保險公司來承接業務、分攤風險的重要參考資訊。
「理賠效率」提昇為第2考量要件 「提供的服務、過去合作關係」退居3、4名
除了「信用評等」外,「理賠效率」成為今年產險公司選擇再保險公司第二重視的因素,這項因素去年位在「提供的服務」及「過去合作關係」兩項之後,今年則連升兩級,使得「提供的服務」與「過去合作關係」兩項考慮因素分別退居第三與第四名,顯見產險業者對合作的再保公司在理賠效率上考量,已超越較無形的服務感受與過去合作關係的人情因素,畢竟在發生事故時再保攤賠功能是否能夠即時有效發揮才是最實際的。尤其,真正需要再保險公司即時協助的大多為巨額賠款,不論對保險公司或對保險公司必須直接面對的客戶來說,理賠效率都更顯重要。以2005年5月發生的日月光半導體大火為例(國內第三大的火險理賠案),高達80.68億元的理賠金額在今年6月27日才拍板定案,其中約有8成是由國外再保公司理賠,由此不難想見產險業何以將「理賠效率」列為「信用評等」後的第2考量要件。
不過,和去年的情形相比,除了「信用評等」的勾選率仍高達100%外,在2、3順位的勾選率明顯下降,第2順位勾選率由75%下降到70%,而第3順位更由去年的70%下滑到55%,但其他順位略有上升的情形,顯示產險公司在考量再保公司的選擇時,會視各公司的需求及和再保公司過往合作的情形,而有多元的考量因素。
「對國內保險市場的了解」越來越受重視
至於「再保險公司的專長」這項因素則維持在第4與「過去合作關係」並列,「核保效率」和「對國內保險市場的了解」則分別由去年的第7及9名,躍升至第5。尤其是「對國內保險市場的了解」,向前進了4個名次,由於台灣只有一家本國的專營再保公司--中央再保,其他皆是國際性再保險公司來台設立的分公司或聯絡處,而這些國際再保公司能不能提供國內產險業最適合的服務,就在於對國內市場是否了解。雖然國際再保險公司,擁有豐富的資源及專業經驗,可以提供全球性的再保能量以分攤風險,但是各國(產業)的文化特質不同,未必可以成功地在台灣複製其他國家及市場的經驗,所以再保險公司對於台灣保險市場的了解就相形重要,也成為產險業選擇再保險公司的前五大重要因素。
除了以上提及的幾項重要因素外,產險公司選擇再保險公司的考量因素還包括排名第6~10名的「再保人員的素質」、「報價速度」、「協調能力」、「國際知名度」、「其他」及「資本/資產的大小」等。其中「再保人員的素質」和「國際知名度」的勾選率,和去年相比有微幅提升;「報價速度」、「協調能力」及「資本/資產的大小」則下降。
壽險業 將「信用評等」列為第1要件
壽險業在再保險公司的選擇考量因素上與產險業有什麼異同?根據今年的調查,壽險業選擇再保險公司時的首要因素,已由去年的「提供的服務」轉為和產險業相同,皆首重「信用評等」,勾選率達88%;而「提供的服務」則以84%的勾選率退居第2。除了一般的危險分散功能外,透過財務再保,也可使保險公司能採行釋放隱藏性盈餘或隱藏性準備金的經營策略,以免因業務成長而有需要增資的壓力,因此再保險也可作為壽險業財務融通的工具之一。「信用評等」是再保險公司經營成效的整體評價,也自然會成為有意執行財務再保的壽險公司優先考量的因素。
另外,「過去合作關係」及「再保險公司的專長」二項由去年並列第3的情形,轉為分居第3、4,且勾選率由去年的45.83%,提高到68%及60%;而「報價速度」、「協調能力」及「對國內保險市場的了解」並列於壽險公司選擇再保險公司考量因素的第5順位。其中,除了「對國內保險市場的了解」的排名是由去年的第4順位下滑之外,另二項排名都是上升。
其他排名依序是「再保人員的素質」、「核保效率」、「理賠效率」、「資本/資產的大小」、「國際知名度」及「其他」。其中「核保效率」是由去年的前5大考量因素下降至第7,而「再保人員的素質」及「資本/資產的大小」是由去年敬陪末座,晉升至第6及第8;在「其他」項中僅有1家公司勾選,並表示會依再保險公司是否為總公司核准的再保人之一,來考量合作的可能性。
選擇再保公司的考量會依需求調整
本次調查發現,在問卷中所列的13個選項中,再保險公司考量因素的勾選率和去年相比,壽險和產險一樣,都有勾選項目多元化的情形,也就是說考量因素由去年集中於前5大或少數項目的情形,轉變較分散到各項目中,顯示隨著國內保險市場愈趨成熟,選擇再保險公司的因素也會以各年度的需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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