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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強化招攬、核保 金管會修規範
文/葉惠娟 | 2013.08.20 (新聞)
接連殺害母親、婆婆及先生的驚世媳婦林于如,以及震驚全台的醃頭案,都是意圖詐領保險金的社會案件,為了避免再有業務員為了業績忽略要、被保險人財務狀況,以及保險公司核保作業疏漏,金管會昨(19)日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案,拉高保險招攬及核保門檻。
修正條文明訂業務員從事招攬時,應充份了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以及與受益人的關係,並且確認要、被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釐清客戶的投保目的及需求。
保險局還增訂適合度條款,也就是保險公司要確認要保人已確實了解繳交的保險費是用來購買保險商品,且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都必須符合要、被保險人的實際需求。
為了落實招攬規範,保險局規定業務員的招攬報告書至少需填寫招攬經過、被保險人工作年收入及其他收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身故受益人是否指定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果不是,應說明原因,以及其他有利於核保的資訊。
對於一定保額以上的壽險、傷害險及旅平險,修正條文規定保險公司應逐筆查證,對於特殊保險商品也要仔細核保,例如保額1,000萬以上的汽車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及交通事故傷害保險、保額500萬元的火災事故傷害保險、1,000萬元的信用卡綜合保險等。
此外,為強化保險業招攬核保理賠防火牆機制,修正規定保險從業人員不得對3年內核保簽署的案件執行理賠審核業務,而且核保及理賠人員也不得對招攬案件執行核保或理賠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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