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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自家廁所滑倒身故 1400萬傷害險判賠
文/葉惠娟 | 2013.09.17 (新聞)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98年在自家廁所滑倒,頭部撞擊門上喇叭鎖,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保險金遭拒,憤而向法院提出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李男配偶及子女共計1,422萬8,900元並加計10%年息,全案還可再上訴。
保險公司辯稱,李姓男子發生意外時沒有他人在場,而且相驗屍體證明書雖記載「神經性休克死亡」及「頭部挫傷」,但「死亡方式」一欄沒有任何勾選,代表桃園地檢署並不認為李男頭部挫傷是因為意外事故造成。此外,相驗報告顯示,李男屍體耳垂有數條摺痕,根據醫學經驗判斷應與冠狀動脈等心血管疾病有關。
法官指出,李男生前沒有心肌梗塞、心臟或心血管疾病等病史,亦無服藥習慣。再者,地檢署檢驗員判斷李男神經性休克死亡,是因為頭部有外傷,而且右耳後有腫起、後頸部有明顯發紺的現象,代表頭部受到外傷,導致一連串神經性休克的反應,才造成缺氧的結果,而滑倒造成頭部外傷,進而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為外來事故所造成,並非因罹患疾病、細菌、病毒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所致死亡。
至於保險公司主張李姓男子家屬應對意外死亡的狀況再舉證,法官認為,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證明事故已發生,且依經驗法則通常是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者,應認定已盡舉證之責。而且從李男生前就醫紀錄、屍體相驗結果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足以認定是意外事故致死,保險公司應賠付傷害保險金,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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