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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標示不明逆向撞死人無肇責,任意險不賠
文/鄧佳惠 | 2014.10.15 (新聞)
新北市林姓男子汽車駕駛在光復橋橋邊左轉,逆向轉進單行道,與迎面而來的葉姓機車騎士「狹路相逢」,機車騎士摔車不治。林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發現該路口無禁止左轉標誌,且林男發現葉男後緊急煞車,因此無法對林男加以苛責,判林男無罪,葉姓男子家屬痛批不公。
國內凡領牌上路的汽機車,都必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它是「責任險」的一種,若兩車對撞,致受害者體傷、殘廢或死亡,可由加害者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保險金,賠償給受害者。而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強制車險都必須理賠,因此意外事故,林男可向所屬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賠償死者家屬。強制汽車責任險的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上限20萬元,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最高僅200萬元,如果駕駛人所須負擔的賠償責任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超過的部分必須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或藉由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來分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若另外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萬一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依法應負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就會針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的部份,負賠償之責。
台灣產物車險理賠部經理蕭存榮表示,目前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每人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實務上,保險公司會以法官判決做為是否理賠的依據,本案林姓駕駛人被判無罪,代表依法無賠償責任,因此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不會啟動,如果葉姓受害人上訴且法院判決林姓駕駛有罪,保險公司就會依保戶肇責多寡,賠償保險金,但最高以保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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