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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信託可以 不負你所託
文/黃品豪 | 2002.11.01 (月刊)
「信託」很多人都聽過,但卻不一定每個人都了解什麼是信託?究竟什麼是信託?又該如何成立信託呢?
根據信託法第一條對信託的定義:「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簡單來說,信託就是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託付給值得信賴的人,並依其約定的方式管理財產,將信託財產的收益用來照顧要照顧的人。
由於財產交付信託後,在法律上享有其獨立性,因此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的債權人,原則上都不能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此外,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則信託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也就是說財產一旦成立信託,信託財產就受到法律十足的保障,任何人都無法干預使用,受託人會依據信託內容管理處分財產,照顧受益人,直到信託契約終止。因此一旦信託成立後,幾乎可說是確信信託財產可以依據委託人的意思處置,達到降低自己財富風險、讓受益人能真正享受到信託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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