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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只要中風、罹癌 就能領勞保?
文/沈玉芬 | 2010.02.01 (月刊)
秀朗去(九十八)年五月因車禍導致右手臂皮膚受傷,留下一大片肥厚性疤痕,最近她聽說皮膚不能排汗也可以領勞保失能給付,於是便提出申請,結果卻被駁回,原因是勞保局規定必須等治療一年以上才可以提出…
阿彪罹患末期舌癌,舌頭及舌下組織被切掉一大片,導致說話與吞嚥功能都大受影響,醫師也宣告存活期剩半年。公司替阿彪申請勞保給付,結果失能給付部分被退回,勞保局表示必須要等阿彪治療滿六個月後才能申請,家人擔心萬一阿彪不到半年就身故,失能給付還能請嗎?
勞工保險的失能給付,除非是像特定器官摘除或四肢斷離這類有明確失能日期者外,其他屬於機能喪失的項目,都必須要等治療終止症狀固定,並經醫師診斷確認已經永久失能時,才可以提出申請。
由於不同的失能部位,治療期間不同,因此需要治療多久才能提出申請,就要依被保險人的失能部位與項目而定。
機能喪失至少要治療半年才能請
在勞保十二大失能種類中,若屬於機能損害的項目,最少都需要治療六個月以上,才能認定失能;有些項目像「皮膚排汗功能喪失」、「頭部、頸部、顏面部醜形」、「脊柱失能」等,則必須經治療一年以上;若是精神失能,譬如憂鬱症,就必須治療二年以上才可以診斷認定。
治療期間若身故只能改請死亡給付
案例中的秀朗與阿彪,都是因為治療期間尚未符合勞保規定,所以暫時被駁回,未來只要等治療期間符合時,就可以再次提出給付申請。不過,如果阿彪不幸真如家人擔心那樣,在治療期間身故的話,就只能改請領身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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