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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投資型保單 是投資?還是保險?
文/盧志高 | 2007.06.01 (月刊)

一直面臨爭議的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儘管目前暫無「危機」,但不知何時將「敗部復活」的陰影,至今卻仍舊揮之不去。

投資型保單到底應不應該課稅?在現行法令下,曾經引起學界、業界,甚至財稅金管單位之間不同的見解。至於未來究竟會如何發展?恐怕還很難斷言。

海外所得不需課稅

今年5月又是一年一度的綜所稅結算申報季節。不過,申報才剛開始不久,國內就爆發史無前例的報稅系統烏龍事件。

因為有28家銀行,竟然將目前不必課稅的海外基金投資收益,列為客戶95年度的所得,並且上報到稅捐單位,導致不少納稅人從網路下載所得資料時,意外發現去年度的所得中,竟然包括海外基金收益。

由於目前在國內銷售的投資型保單連結標的,絕大多數都是海外基金,這個消息迅速在網路及保險市場傳開,許多保戶也紛紛打聽投資型保單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雖然這起烏龍事件很快就獲得財稅單位澄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的海外所得仍毋須納入綜合所得課稅,所以個人投資海外基金的收益,尚無課稅問題。但銀行委託設計軟體的電腦公司,居然已經新增海外基金收益欄位的事實,卻也讓人忍不住驚覺,財稅單位針對海外基金及投資型保單課稅的腳步,原來不曾停止過!

財政部認為「投資有獲利」就該課稅

事實上,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由來已久。

投資型保單在民國91年獲准上市。原本是為了解決傳統型保單利差損的問題,同時讓壽險業者可以推出較具吸引力的保單,降低許多利率低、保費貴傳統型保單乏人問津的壓力。

但業者打著可以節稅的口號,投資型保單在市場上大賣。92年的投資型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就已衝上853億元,93年更倍增為1,546億元,94年則登上2,086億元,去年再躍增為2,522億元。

面對如此龐大的節稅「漏洞」,財政部當然想要積極防堵。新契約保費收入已經逼近傳統壽險保單的投資型保單,於是成為財政部研究課稅的重點標的。

不過,在業者反彈、其他主管機關也有不同見解的情況下,財政部想要對投資型保單課稅,似乎也不容易。

財政部曾經成立「新金融商品稅務處理小組」,有意藉此將投資型保單的所得,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認為,投資型保單雖然名為保險,但除了保險,明明還有投資行為, 而「投資有獲利」,自然就應該課稅。

而投資型保單因大多連結到股票或基金,財政部原本的想法是,這些投資獲利的部分,就應該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甚至不排除以發布解釋令或修法的方式處理。

課稅與否 影響投資型保單銷售

不過,面對財政部有意將投資型保單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壽險業者大多無法認同。

除了絕大多數投資型保單連結的海外基金或國內股票基金,都因為屬於國外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原本就在免稅之外,加上投資型保單的期初管理費用高昂,壽險業者擔心,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的意願,很可能因此一蹶不振。

金管會保險局也曾經跳出來,強調投資型保單連結標的的投資收益,政策上並沒有納入所得課稅的規劃。

甚至稅捐單位之間,也曾因為見解不同,有的把投資型保單視為「保險保單」,因此不課稅,有的則認為投資型保單既然投資有價證券商品,要求課稅,導致出現執法不一的情形。

投資型保單是否課稅 視連結標的而定

所幸在回歸「現行稅制」的原則下,財政部目前的態度是,視連結標的是否課稅而定。

比如海外基金或國內股票基金的投資所得,因為目前都不課稅,如果投資型保單的連結標的正是海外基金或國內股票基金,相關收益自然也不用課稅。

而配合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上路,只有極少數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納稅人,在99年申報98年度所得時,必須將海外所得納入稅基當中,所以會面臨課稅問題。

稅捐單位目前要求壽險業者通報的對象,也僅限於這類保戶。

但這些納稅人的海外所得必須在100萬元以上,才須納入試算出最低稅負應納稅額後,再和一般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做比較,當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應納稅額時,納稅人才應按基本稅額繳納所得稅,如果低於一般所得稅,則依一般綜所稅的稅額繳稅即可。

所以對於絕大多數保戶而言,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課稅的問題,目前基本上只是虛驚一場!

業者籲儘早規範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

另一方面,儘管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課稅的議題,可能在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新制實施後,因為單純投資及避稅的功能大減,不再成為財政當局的「眼中釘」,但在海外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未來都可能要課稅的長期政策趨勢下,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仍將是市場上眾所矚目的焦點。

至於壽險業者會怎麼看?

包括保誠、富邦、新光等大多數壽險業者,目前大多採取觀望的態度,表示會密切注意政策的最新發展,如果投資型保單未來的投資收益確定要課稅,再儘速擬訂相關的配套作業。

三商美邦人壽則強調,投資型保單本身仍屬於保險,保戶在購買的時候,仍然具有高度的保障功能,因此投資型保單應該依照法令規定,只需在保險金課稅範圍內辦理就可以。

三商美邦人壽指出,雖然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具有部份投資的效益,但投資型保單的標的組合,大多是透過長期穩健的方式,來達成退休生活規劃的目標,並非為了短線獲利,加上國內目前有將近7成的退休銀髮族,需要經濟補助,因此主管機關應以鼓勵的角度,維持法令規定的保險金課稅範圍。

但因主管機關對於投資型保單如何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至今尚未明確說明,三商美邦人壽呼籲,基於守法、合法的出發點,希望主管機關能早日明確規範,讓業者清楚該如何辦理。

多數納稅人 暫不需煩惱

法國巴黎人壽也認為,投資型保單是否課稅,宜從所得稅法、遺贈稅法與保險法的法律層面來討論,應避免針對任一保險險種或形式,做出區隔對待或是特殊處理。而課稅的原理原則,不脫租稅公平與社會財富重分配,因此是否要課稅?如何課稅?配套規定為何?應整體確定後,再進行相關討論與變革。

富邦人壽提醒,投資型保單未來應如何課稅,目前固然尚無定論,但未來純投資避稅的功能勢將大減,投資型保單仍應具有死亡給付的稅賦優惠。

台灣人壽則明確的表示,在實施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的前提下,投資型保單的相關給付,應該維持免稅。

新光人壽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將不會只影響單一商品,因此在政策上,應該慎重。而業者則必須提供客戶更創新的商品及更優質的服務,讓商品面更加完備,才能因應未來的競爭與挑戰。

不可否認的是,除了少數必須適用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制的納稅人,98年度起才會面臨投資型保單海外所得若超過100萬元,必須納入試算最低稅負應納稅額的問題之外,其他相關的保戶及保險業務員,將暫時不必再為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膽戰心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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