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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金管會:提醒車主可視需求增加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以移轉風險
資料來源:金管會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5.10.31 (新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駕車上路除應注意行車安全外,建議民眾可視需求增加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目前汽車依規定應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提供最高每人傷害醫療費用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及死亡或失能給付200萬元之基本保險保障,並不包含逾上開給付標準之體傷責任,以及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之賠償責任。因此,為獲得更充分之保險保障,提醒民眾可評估增加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進行理賠。

此外,針對交通事故可能發生之鉅額賠償責任,例如:不慎與高價車輛發生碰撞等情形,保險公司亦有銷售超額責任保險商品供民眾投保,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額部分,由保險公司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以獲得更完善之保險保障。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有部分賠償責任,屬保險公司不保事項,例如:
(一)因無照駕駛、吸毒、受酒類影響等情形駕駛被保險車輛。
(二)被保險汽車因出租予他人或做為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
(三)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傷害或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二、萬一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應保持鎮靜,立即報警處理,並妥善留存車禍相關資料,俾依據保險契約約定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三、因保險契約有約定保險公司參與和解之權利,爰若需與對方就賠償責任進行和解,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參與,以免造成保險公司不受和解協議拘束之情形。

金管會表示,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之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專線:0800-221-783)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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