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人壽保險
「未接受診治的肝炎」最好仍應告知
文/陳富琴 | 2003.03.01 (月刊)
楊小姐的父親在醫師診斷確實罹患肝癌後的九個月過世,而楊小姐父親投保人壽保險已有一年九個月。當楊小姐向保險公司申請一百萬的死亡保險金時,被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被保險人告知不實,保險公司依據條款解除契約……」。楊小姐不服並指出父親在投保時,是親自填寫要保書的,對於要保書中的詢問一一據實填寫並親自簽名,並無違反告知義務。
而保險公司卻指出,被保險人於三年前便已檢查出有肝功能指數異常的現象,但投保時,卻未在要保書中據實填寫。但楊小姐說,父親確實在三年前的一次健康檢查中,被醫師告知「肝有一點發炎」,但是醫師並沒有要父親接受治療或用藥,對於保險公司所提的告知不實要解除契約且不退還保費的狀況,令她無法接受。
事實上,楊小姐父親的狀況在要保書中有四個地方可能需要告知:一、「最近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二、「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健康檢查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三、「過去一年內是否曾患有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黃疸,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四、「過去五年內是否曾患有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值超過40IU/L以上)?」楊小姐認為父親之所以會在要保書中勾「否」是因為父親在確定罹患肝癌之前,確實沒有接受任何的醫療行為。
到底「未接受診治的肝炎」是否要告知?由於肝炎可謂國病,曾罹患肝炎的人在一生中可能轉換成肝癌的機率比正常人高,因此,若曾體檢被告知肝臟有異常時,雖事後未做任何診治或用藥,仍須就要保書所詢問的事項,誠實告知,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編輯推薦 | ||
市場訊息 國泰證券:海外投資更便利 複委託也能線上開戶根據券商公會資料顯示,國內複委託累計有效開戶數於今年10月正式突破百萬大關,截至10月底止已達1,0... | 人壽保險 【最佳創意壽險保單】凱基人壽 溢享增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醫療科技進步使國人壽命延長,造成高齡人口快速增加,依國發會統計,再過1年,也就是到了2025年,台灣... | 財經時勢 高齡化帶來新藍海 KPMG:盼通訊、營造、金融保險入長照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1)舉辦研討會,會計師寇惠植表示,高齡化雖是嚴峻社會挑戰,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