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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包租公的夢魘「房產變凶宅」保險有解?
文/鄭伃家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10.20 (新聞)
「有土斯有財」是華人世界歷久不衰的道理,有房產又能增加被動收入的「包租公」、「包租婆」,更被許多人視為夢幻職業。但看似風光的背後,若遇到破壞房屋、拖欠房租的惡房客,甚至是房客「想不開」鬧自殺,恐讓原本能夠安穩收租的生財工具,變成乏人問津的「凶宅」,堪稱房東最大的噩夢。
近期國內就發生兩起租客在租屋處自殺事件,事後房東向租客的家屬求償不成提告,均被法院判決敗訴。
兩起案件敗訴的共通點在於:房客自殺對於租賃房屋的價值是否真有減損?房東是否有向房客家屬索賠的權利?租客的自殺行為,是否是「故意導致」房東權益受損?房東通常很難順利向死者(租客)家屬求償,花大筆錢投資的生財工具不但淪為「凶宅」,除了變得更難出租,還要面臨轉賣跌價不划算的經濟損失。
但買房出租就是有風險,因此,房東不妨考量在投保住宅火險或居家綜合保險時,一併附加「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附加條款」。
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附加條款所指的「特定事故」,是指保險期內,承保房屋發生租客在承保住宅內自殺、跳樓當場死亡、遭人殺害,不明原因死於承保住宅內等,保險公司會以當初約定的保險金額,定額給付「房屋跌價補償保險金」給房東(被保險人)。
此外,因特殊事故發生導致屋內的動產或裝潢有污損、毀損的情況,須要清潔、清除、修復的清理費用,或是需要舉辦民間宗教信仰行為(例如超渡法事)時,房東可依實際支出費用,檢附支出證明單據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在約定的金額內實支實付理賠。
房地產是相對抗跌保值的投資標的,愈來愈多人以「不動產」作為投資或被動收入的來源,但天災人禍難防,在投保住宅火險或居家綜合保險轉嫁「天災」風險之餘,利用「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附加條款」管理「非天災」導致的損失,是包租公們靠「人品」選房客之外,更實際且有效率管理房產的理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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