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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昨晚率團訪台,引發各界輿論探討台海局勢,也導致不少民眾擔心戰爭一觸即發。保險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總是扮演著安定社會的重要力量,但是若戰爭發生,並非所有險種都能理賠,須參照各保單條款的規定辦理。富士達保險經紀人公關總監廖苡嘉表示,根據《保險法》第32條規定,若保險公司未將「戰爭」所致之損害列為除外責任,則應負擔賠償責任。以下針對各險種之「示範條款」(即主管機關制定給業者設計保單的參考依據)帶您快速瞭解相關規範。
首先是人壽保險,在「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的除外責任中,僅提及「要保人故意至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以及「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並未將「戰爭」或類似字眼列入,因此若在戰爭中身故或失能,壽險原則上是可以理賠的。然而要特別注意,中華郵政的「簡易人壽保險」,有將戰爭列入除外事項中,因此戰爭身故就無法理賠。
針對醫療保險的部分,除外事項條列的項目較多,但在「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中亦未將「戰爭」所致的疾病或傷害而手術或住院診療列為除外責任,因此因戰爭受傷所導致的醫療費用理應可以獲得補償。不過,也有部分醫療保險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建議挑選時應多加留意。
比較特別的是傷害保險(又稱意外險),其示範條款中除外責任有明確規範「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它類似的武裝變亂。但有其他約定者不在此限」一項,因此若被保險人因戰爭死亡,就不在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內,無法請領理賠金。
富士達保經提醒,除了上述的險種之外,市面上還有琳琅滿目的商品,無法全數列舉說明,若想知道自己的保單在戰爭中是否仍具有保障,建議可以從商品條款中的「除外事項」中查看,或尋求專業壽險顧問協助。富士達保經代理超過三十間產壽險公司,多年來秉持著「專業、誠信、負責任」的理念,為保戶量身打造適合的保險方案,致力為每個人築起堅實的防護網,守護每個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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