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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配合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後,將有助於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傷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有投保強制車險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可將其應負之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
有關5項子法修正草案,金管會業邀集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等機關(構)研商在案。相關修正重點整理如次:
項次 |
法規名稱 |
修正內容 |
1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
增列微型電動二輪車過戶之補(換)發保險證作業同機車之方式。 |
2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
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正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之提存方式。 |
3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 |
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費率表 |
4 |
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修正草案 |
|
5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草案 |
增列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保險期間。 |
另為便利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之投保,新車投保期間為5年,主要係考量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一年保費539元,5年期保費1,990元,平均1年保費僅400元,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及註銷牌照;另輔以期間內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法規修正方向臻於周延,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提供意見。
附件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9條、第24條修正草案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第2條、第12條修正草案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
4、「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修正草案
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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