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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投資理財
沒錢保險 有錢信託
文/許高山 | 2003.05.01 (月刊)

淑美是位單親媽媽,為了妥善照顧女兒小娟的生活,已經幫她投保了一定金額的保險。淑美最近在報紙上常看到許多保險和信託結合的商品,而且都強調「信託會使保險更有保障」、「只有保險沒有信託,保險等於只保了一半」,究竟信託和保險有什麼關係呢?

隨著信託法、信託業法以及信託相關稅法陸續施行,最近一、二年內各家銀行也都紛紛推出「保險金信託」、「保險、基金以及信託三合一」等和保險有關的信託商品。究竟保險和信託是互補還是替代?市面上所看到的保險信託商品,究竟是屬於保險或是信託呢?

眾所週知,保險是要保人給付保險費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至於信託,是委託人把他自己的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處分,再由受託人依照委託人的意思,將信託財產的利益交給受益人。由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保險的功能主要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保險金,以保障受益人的生活;而信託主要是委託人將他原有的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處分,使得受益人能夠享受到信託財產的利益,二者各有不同的架構和功用。

以保險金當作信託財產

有了以上的認知,我們就不難發現,其實信託和保險是可以相輔相成、彼此互補的。就以所謂的「保險金信託」而言,其實也就是把保險金交付信託的意思;而所謂的保險、基金以及信託三合一商品,也就是更進一步地把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和保險金信託相結合。

更仔細的說,保險金信託主要是為了避免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因尚未成年、心智障礙或是其他原因而無法妥善運用保險金,所以乾脆把保險金交付信託,由受託人專責管理,以使受益人能確實享受到保險金的利益。而保險、基金和信託的三合一商品,則是申購人(通常是子女)定期定額買基金,並由父母親為被保險人、子女為受益人,參加銀行為其投保的團體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再把基金贖回的款項連同保險金一併交付信託。

以上二種的保險信託商品,都是以銀行擔任受託人。而各家銀行所推出的各種保險金信託產品,主要是透過信託的機制,使得保險的受益人能夠真正享受到保險金(也就是信託財產)的利益,當然各家銀行也可以經由提供對客戶更多更好的服務,來增加本身的收入。

須考慮稅負的問題

不論是保險、信託或是保險金信託,都必須一併考慮到稅負的問題。由於現行法律對於各類保險給付都是不課稅,所以除了少數例外的情形會有是否課徵贈與稅、遺產稅的爭議以外,大致上都不會有稅捐的問題。至於信託,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就是自益信託),因為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在信託前和信託後都是同一人,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相反的,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同人(也就是他益信託),就會有贈與稅的發生。

保險金信託,因為是以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的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時候,雖然是不課稅,但是當以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成立保險金信託的時候,如果是他益信託,也會有贈與稅的發生。所以不論何種的保險金信託,當成立信託的時候,都應該以自益信託的方式比較妥當。

信託可以確保保險目的的完成

由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保險主要是為了解決「沒有錢」的問題,而信託主要是解決「有錢」的問題。沒有錢固然是問題,有錢怎麼運用,也是個問題。當我們以保險來保障受益人的經濟,再以信託來規劃受益人的保險金,就可以確保受益人真正享受到保險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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