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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投資理財
【新刊精選】一張圖秒懂保險節稅!保費、給付 都有稅可節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02.18 (新聞)

買保險雖不是為了節稅,但綜觀現今所有的金融理財工具中,保險的節稅功能是最強的,從繳交的保險費到領取保險給付時,都能有稅可節。

購買保險的保費支出,依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4萬元的保費可列舉扣除,以降低所得淨額,節省所得稅支出,以一家5口每人2.4萬元計,一年就有12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

在95年1月1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前,民眾購買人壽險或年金險的各種保險給付,包括生存給付或死亡給付,依保險法及所得稅法規定,可免所得稅及遺產稅,但自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後才買的保單,「受益人」領取特定的保險給付時,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❷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譬如生存還本給付、滿期給付等),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稅。

❸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也就是說,同時符合以下3大原則的保險給付,才會有稅負的問題:
❶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訂定的保險契約。
❷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
❸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健康險和傷害險除外)。

*95年之後買的保單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95年1月1日實施。
*非死亡給付是指滿期給付、生存還本給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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